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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荣航空女空服员制服。(照:长荣航空粉专) |
人权会另提醒,权责机关未参照CEDAW规定判断性别歧视,亦未订定指引协助雇主遵守公约、避免歧视;针对集体性别歧视问题,工会无法以当事人身分进行救济。有关空服员制服鞋袜样式的健康与安全风险评估,权责机关未积极研究或订定指标,亦未督促国籍航空公司采取预防措施,却以国际民航组织未有相关规定,否定国外研究对于提升空服员服装安全的建议。是以,难谓政府已充分履行国家义务,防免女性空服员遭受歧视。
人权会建议政府,应积极订定服仪指引,协助业者共同建立性别平等和安全健康的职场。而有关《性别平等工作法》及其施行细则对于差别待遇、性别歧视之认定,应参照CEDAW及CEDAW委员会的相关解释;在处理申诉时,应严格要求雇主有关“真实职业资格”之举证,避免申诉人遭受申诉上的不利益。另建议政府修正《性别平等工作法》,以有效处理集体性别歧视问题,且应加强对空服员职业安全与健康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