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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长高虹安。(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7月26日电/台湾民众党籍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于“立委”任内诈领助理费46万余元,北检依贪污等罪起诉高虹安等5人。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处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可上诉。
台北地检署起诉指出,高虹安自民国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1月止担任“立委”期间,要求公费助理黄惠玟等人配合,以虚报或浮报助理每月受领酬金、加班值班费到预算上限金额,并将虚报或浮报的差额缴回给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决定用途及运用。
检方统计,高虹安浮报助理酬金及加班费总计诈得46万30元,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诈欺财物罪、伪造文书罪起诉高虹安、前办公室主任陈奂宇、黄惠玟、助理王郁文、陈昱恺等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