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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察院”外观。(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6月18日电/台“监察院”18日公布最新一期廉政专刊,公布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罚锾处分案件名单,包含前民进党籍“立委”苏震清、中国国民党籍前“立委”林为洲、前高等法院院长石木钦、台北市警察局长李西河都入列,其中被开罚最多的是苏震清新台币400万,苏也被列在政治献金罚锾处分确定名单,遭处新台币116万元罚锾、没入新台币360万元。
苏震清财产申报裁罚理由指出,他申报2018年11月1日之财产,就应申报之财产项目,未据实申报本人借用他人名义持有之存款7笔,经核受所述申报不实之理由,不足采信,应认定为故意隐匿财产为不实之申报。
针对苏震清的政治献金罚锾处分,廉政专刊载明,苏震清2020年设置政治献金专户,但他2019年收受太平洋流通投资公司前董事长李恒隆以他人名义违法捐赠政治献金,未尽查证且未依限办理返还或缴库,另收受捐赠者不详之政治献金未存入专户、未开立受赠收据且匿未登帐而故意为不实之申报,因此予以罚锾、依法没入。
林为洲财产申报裁罚理由指出,他申报2019年11月1日之财产,就应申报之财产项目,未据实申报本人土地变动情形13笔,经核受所述申报不实之理由,不足采信,应认定为故意申报不实,遭裁罚120万元。
石木钦财产申报裁罚理由指出,他申报2017年11月1日之财产,就应申报之财产项目,未据实申报配偶债务2笔。经核受所述申报不实之理由,不足采信,应认定为故意申报不实,遭裁罚12万元。
李西河财产申报裁罚理由指出,其担任刑事局长期间,于2022年10月7日申报之财产,就应申报之财产项目,未据实申报本人现金1笔。经核受所述申报不实之理由,不足采信,应认定为故意申报不实,遭裁罚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