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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提覆议七大原因。(中评社 张颖齐摄) |
中评社台北6月6日电(记者 张颖齐)“立法院”5月28日三读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案》、《刑法》等“国会”改革五法,“行政院”5日下午收到函文后,于6日正式提出覆议,将于10日内完成呈文赖清德、送交“立院”的程序。“政院”也提出7大覆议原因,虽强调没有想与“立院”对立打一架,但措辞强烈。
“行政院政务委员”林明昕提出覆议的七大原因,一、没有实质讨论,违反民主原则。二、混淆双首长制,质询“总统”“违宪”。三、无差别调查民众,听证范围过广。四、漠视正当法律程序,违反程序正义。五、无限期审查人事同意权,空转政府重要职缺。六、藐视“国会”定义不明,恣意扩大“立院”职权。七、怀疑官员虚伪陈述,即可课以刑责。
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立法院对于行“政院”移请覆议案,应于送达15日内作成决议。如为休会期间,立法院应于7内自行集会,并于开议15日内作成决议。覆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覆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2分之1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
“行政院”6日上午举行院会,会后开记者会,与会的有政委林明昕、“交通部政务次长”伍胜园、“卫生福利部常务次长”周志浩、“政院”发言人陈世凯、“交通部公共运输及监理司长”林福山、“卫生福利部”国际合作组主任施金水。
陈世凯先宣布,“立院”职权行使法及藐视“国会”罪刑法部分,违反“宪法”的民主程序,有侵害人权之虞,包括审议程序违反程序原则,“总统”“国情报告”常态化也是“违宪”,“立院”调查、听证权更侵害人民权益,人事同意也影响法定机关,藐视“国会”罪更违反比例原则,窒碍难行,“政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捍卫“宪政”、守护人民权益,民主应经讨论,而覆议也并非希望升高朝野冲突,请“立院”再次审议,找出符合“宪法”及国家利益的最大共识。
林明昕表示,大家别将覆议当作洪水猛兽、“宪政”危机,“中华民国”“行宪”从蒋介石到赖清德,都有提过好几次覆议,其实这是两院良性的“宪政”互动,不是说大家来打一架。窒碍难行部分,比如说“法律上”不可杀人、“事实上”月亮无法摘下来,那此次所谓“国会”改革法则是“违宪”、有瑕疵、草案粗糙、违反“监察院”权力分立、构成要件不明等,所以窒碍难行。
“立法院”改革五法”修正案涉及《“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刑法》、《“立法院”组织法》、《“立法委员”行为法》、《“立法委员”互选院长副院长办法》等五部法规。实际内容包括“总统”“国情报告”常态化、制定藐视“国会”罪、“国会”调查权、“国会”听证权以及“立法院”人事同意权。其中藐视“国会”罪、又分别在《“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当中订定“行政处罚”,以及另外在《刑法》当中订定“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