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朗普是因为总统选输了恼羞成怒鼓动群众攻进国会,赖清德是选赢了却鼓励包围“国会”的群众,简直是大异其趣。
2、美国国会本来就有调查权、听证权、包括内阁阁员、联邦重要职位、大使、大法官、联邦法院法官、监管机构负责人、重要军事负责人等重要人士的同意权,没有这些权力,“立法院”怎么有资格称作“国会”?“中华民国”有什么资格自称是行政权被有效制衡(check&balance)的“民主国家”?
3、被传唤到美国国会作证,必须要宣誓绝对“说真话”,如果说谎欺骗国会议员要受严厉制裁,有什么不对?
4、台湾的美国国会议员朋友们一定也很好奇,为什么民进党的“国会议员”要如此护航行政部门,行政部门到底给了他们多少利益?选民为什么还要继续支持护航行政机关的“国会议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