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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共同体视域下两岸警务交流合作的困境与深化路径
http://www.CRNTT.com   2026-02-11 13:31:36


  中评社╱题:命运共同体视域下两岸警务交流合作的困境与深化路径 作者:陈雁(福州),福建警察学院侦查系讲师、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区域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吴巍巍(福州),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区域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摘要】在两岸交流不断深化、区域安全环境日益复杂的当下,警务交流合作以其独特的制度属性,能够从维护区域安全、增进人民福祉、提升协同治理、培育制度互信等方面推动两岸融合发展,并有效助力两岸命运共同体意识的提升。受政治形势影响,当前两岸警务交流合作面临协作机制运行停滞、制度衔接遭遇障碍、认知撕裂引发民众认同弱化等多重困境,导致合作效能与发展空间受到严重限制。为满足两岸安全形势的共同需要,有必要立足服务民生,通过拓展多层次交流合作网络、聚焦技术协作搭建合作平台、以服务经贸与保障权益为支点破解制度衔接瓶颈及加强警务文化交流等路径,深化两岸警务交流合作,为铸牢两岸命运共同体意识夯实安全根基。

  福建与台湾隔海相望,一水相连。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3年9月15日正式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三大方面完善了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的政策制度体系①,标志着两岸融合发展这一历史进程迈入了制度化实践的新阶段。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在“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部分中明确提出“完善涉台司法服务”,强调通过“持续优化涉台执法、检察、审判、执行监管等机制,为台胞台企参与两岸融合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这一政策导向在传统人文交流与经贸合作整体框架的基础上,直接指向跨区域安全秩序构建这一融合发展的底层根基,凸显了安全共治作为两岸命运共同体之制度基石的关键意义。

  警务工作处于社会治理体系的最前端,具有违法犯罪打击、纠纷调处、服务民生等全方位功能,对于民众的生活、工作、创业及社会参与等影响显着。由于两岸在执法实践、制度规范和操作细节等方面存在差异,当出现涉两岸警务事务时,有效的合作交流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跨境犯罪协同打击治理、突发事件联合应急响应、警务技术合作专项攻坚等具体举措,警务交流合作不仅能够为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安全秩序保障,还能够通过这种具体可感的有效互动,不断积累互信、凝聚共识,推动两岸社会治理体系的深度融合。然而,受两岸政治分歧的影响,当前的警务交流合作几近停滞,原有的协作机制陷入停摆的状态。如何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具体路径探索打破当前警务交流合作壁垒,并更好地为两岸融合发展服务?本文将围绕这一核心问题进行探讨。

  一、警务交流合作对于铸牢两岸命运共同体意识的意义

  “两岸命运共同体”是党和国家领导人针对两岸关系提出的一个重要理念。2013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会见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时指出“大陆和台湾是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②2015年5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会见朱立伦时,对这一理念做出了更为深入的阐述,他指出“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两岸联系日益密切的今天,两岸是割舍不断的命运共同体”,并就携手建设两岸命运共同体提出了五点主张。③“两岸命运共同体”这一提法蕴含了两岸社会在历史文化、现实利益以及未来发展方面的事实关联,同时也深刻揭示了两岸关系的本质属性。在社会学领域,“共同体”概念最早由滕尼斯提出,是指基于血缘、地缘与精神纽带所构建的有机社会单元,而共同生活和共同意志往往是这一社会单元的重要基础。④这一概念被引入政治学领域后,更加强调成员之间的共同利益与共同安全。⑤当我们用这一理论逻辑来关照两岸关系时,安全与互信作为两岸命运共同体的关键保障意义便不言自明了。作为社会治理与法治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警务交流合作正处于这一逻辑的核心焦点之中,它不仅承载着跨区域安全治理的现实任务,也深度作用于两岸社会心理联结,正日益成为“以通促融”“以情促融”的关键载体。

  (一)有助于应对共同安全威胁,夯实命运共同体的现实基础

  随着全球化与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跨境犯罪逐渐呈现出组织化、链条化、产业化等新特点,并出现了从传统的走私、偷渡延伸至电信网络诈骗、跨境洗钱、跨境毒品交易等新形态,成为两岸社会共同面临的重大安全威胁。其中,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威胁最为突出。从台湾当局“内政部警政署”所公布的数据来看,仅2025年6月,全台诈骗案件受理数高达16388件,涉案金额超89亿新台币⑥,形势可谓极其严峻。在这一犯罪生态体系中,诈骗团伙依托遍布全球的地下金融体系及“技术外包”服务,在东南亚等地建立了大量运作成熟的诈骗园区,不仅给两岸民众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而且可能以旅游、工作等名义诱骗民众参与其中,威胁其人身安全。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2025年度报告指出,台湾籍人员在部分诈骗园区中担任关键职能,并与大陆地下金融渠道保持密切关联。⑦可见,在当前的跨境网络犯罪中,两岸的交织互动格局已然形成。一方面,两岸人员在犯罪链条体系中存在互补与交错。在诈骗团伙中,台湾籍人员和大陆籍人员往往混合编组,共同承担话务、资金转移、技术维护等不同职能,同时,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最早起源于台湾地区,台湾籍犯罪人员在话术设计、话务培训等角色上往往较有经验,因而犯罪团伙内部形成了跨区域、多角色的复杂分工结构。另一方面,网络犯罪的空间虚拟性进一步放大了两岸之间的风险联动。通过网络通信,犯罪实施超越了物理空间的限制,使得受害对象遍布两岸乃至全球,而藉助地下钱庄、虚拟货币等渠道,诈骗所得得以有效实现跨境流转,传统犯罪的物理空间阻隔被彻底打破,两岸之间的风险联动格局愈加凸显。

  面对这一日趋复杂严峻的跨境网络犯罪形势,单一地区的执法资源显然难以有效应对。近年来,通过跨境警务协作机制,大陆警方在东南亚等地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效显着。2025年以来,在中国、缅甸和泰国三国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三国联手对妙瓦底地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起猛烈攻势,抓获并集中遣返包括台湾籍人员在内的中国籍涉诈人员5400余名。⑧相较之下,由于沟通渠道受限,台湾地区的犯罪打击与治理效能受到严重制约,不仅极大影响了台湾民众的切身利益,也削弱了两岸社会的整体安全格局。为此,有必要通过积极的警务交流合作,建立起两岸警方机制化、常态化的犯罪协同打击体系,从而以安全促发展,为两岸社会人文交流、经贸合作及各领域的长期稳定发展筑牢安全基石,夯实两岸命运共同体的现实基础。

  (二)有助于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两岸同胞情感联结

  两岸同胞同根同源,经贸合作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人文基础。近年来,在全球化浪潮的助推之下,两岸经贸交流和人员往来更是愈加密切。2024年,两岸人员往来440.5万人次,同比增长53.8%;其中,台湾同胞来大陆402.3万人次,同比增长54.3%。⑨随着越来越多的台胞在大陆生活、学习、工作与创业,涉及其人身与财产权益的警务事务也越来越多,相应的,这对两岸警务的协同效率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从现实情况来看,警务事务往往涉及身份核验、通联信息和轨迹信息的调取查询、突发事件通报与信息互换等执法活动,这对于两岸的警务协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此时,有效的两岸警务沟通机制便成了高效联动的前提,也是跨境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响应和妥善处置的保障。可以想见,当两岸同胞在跨境生活、就业的过程中偶遇突发危机,顺畅的警务交流合作不仅能够及时解决具体问题,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能够让他们切实体会到跨越海峡的安全关怀。这种在危机情景下被放大的心理体验,将进一步强化他们对“两岸一家亲”的情感认同。

  因此,在两岸交流往来日益密切的当下,民生问题的有效解决,亦依赖于机制化、常态化的警务交流合作。它不仅有助于提升执法效能,更能够在保障民众利益、增进人民福祉的过程中,促进两岸同胞的情感联结,为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注入更为深层的情感动能。

  (三)有助于提升协同治理效能,服务社会经济融合发展大局

  当前,两岸人员、资本与产业链的跨境流动愈发活跃。数据显示,仅2023年,福建新设台资企业数量达到2117户,实际使用台资达到10.4亿美元⑩,两岸社会经济融合发展已是大势所趋。然而,在台商、台企的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融资骗局等侵害企业利益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影响企业投资信心。因此,如何通过公共安全和法治秩序的有效供给为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成为了各级政府的政策着力点,而两岸警务交流合作的支撑性作用在此过程中愈发凸显。一方面,涉台经济犯罪案件常涉及企业注册信息、资金流转信息、人员背景信息等跨区域敏感信息,需依托警务协作机制才能推动案件侦查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通过设立涉台服务窗口、优化涉台执法流程等举措能够提升警务服务质量,从而为台胞在陆创业提供更加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激发其投资创业热情。

  从更深层次来看,两岸警务交流合作的意义不只在于个案协作、服务优化等具体事务,它还有可能成为衔接两岸社会治理理念和制度规则的中间桥梁。当两岸警方以保障企业利益为共同目标展开执法合作时,更容易为协同治理探索出务实可行的制度协调切入点。若该执法实践形成稳定惯例,便有机会转化成可持续的协作框架,从而服务融合发展大局。

  (四)有助于积累双方制度互信,培育共同体意识的心理认同

  两岸命运共同体意识的提升,除了依靠利益交集和现实互动之外,还需要在制度层面逐渐积累互信。长期以来,受体制差异的影响,两岸的执法理念和具体实践规则有所不同,加之政治隔阂的干扰,双方对彼此社会治理制度的认同不足。这时,警务交流合作的独特优势就得以显现。由于它直接面向安全秩序共建这一现实需求,且具有高度的实践性,正适合成为双方制度互信积累的技术性突破口。通过跨境犯罪联合打击、突发事件协作响应、矛盾纠纷协同处置等具体实践,两岸警方藉由一件件具体个案的互动磨合,能够发掘出制度兼容的切入点,在协作中培育出制度信赖感。

  从制度互信的生成机制来看,往往需要经历从经验累积到机制固化,再到心理认同这三个阶段。通过高频、稳定、切实可感的警务交流合作互动,能够逐渐探索出规则透明、程序公正的制度实践,进而弥合两岸间因制度差异所带来的心理隔阂,培养两岸民众形成“两岸制度有别但目标趋同”这一核心价值认知,推动两岸命运共同体意识从情绪性的情感共鸣转化为结构性的心理认同。

  二、两岸警务交流合作面临的困境

  自1987年两岸民间往来恢复以来,尽管政治环境时有波动,警务交流合作作为连接安全与秩序的重要议题,始终在复杂的两岸关系背景之下曲折展开。尤其是在打击跨境犯罪与维护区域安全领域,在共同需求驱使下,双方持续探索协作路径,逐步建立起了一定的合作机制和互信基础。2009年,海协会与海基会经授权共同签署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正是这一警务合作机制化的重要标志。在此框架之下,双方围绕人口贩运、组织偷渡及跨境有组织犯罪等重大犯罪,明确建立了包括协助侦查、人员遣返、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裁判认可、罪犯接返及人道探视等项目在内的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制度框架,一度有效实现了跨区域、跨部门的两岸犯罪打击高效联动。在协议签署后的六年间,双方合作破获的跨境重大案件达到14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超过6200人,累积相互遣返通缉犯405人;其中,对于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成效最为明显,短短几年间,台湾该类案件的年发生数从2005年的4万余件下降至2015年的1万余件,涉案金额亦大幅下降。⑪

  然而,随着2016年民进党上台后台湾政局发生变化,两岸原本顺畅的沟通渠道逐渐中断,相关协作安排陷入“名存实亡”的状态,两岸警务交流合作呈现出零星化、非制度性的特点。两岸警务交流合作所面临的困境不仅仅是机制层面的停滞,背后还潜藏了合作模式僵化、社会认知撕裂等深层问题。

  (一)沟通基础受损,官方协作机制停摆

  当前两岸警务交流合作所面临的最直接问题便是官方警务协作机制的长期停摆。自从2016年民进党重新执政以来,公开否认“九二共识”,持续强化“台湾主体意识”论述,致使原本依托海协会、海基会等平台建立起来的对话机制失去其运行基础。该影响传导到警务交流合作领域,则具体反映为两岸司法协助、案件协查等合作事项的停滞。与此同时,部分境外势力支持“台独”分子的“去中国化”政策,刻意制造政治对立,进一步加剧了两岸沟通交流的障碍,挤压了警务协作机制运行的空间。而更为复杂的是,大陆警方在东南亚等区域所实施的跨境犯罪联合打击行动导致台湾部分政治势力的“主权焦虑”与日俱增,他们将其曲解为“渗透”和“威胁”,进而对警务交流协作表现出更直接的戒备和抗拒。在如此内外压力的交织之下,随着官方协作机制停摆,两岸警务交流合作陷入低效状态,呈现出明显的退缩趋势。以大陆警方协助遣返台湾通缉犯的数量为例,该数据由2015年的63人锐减至2016年的17人,并在随后的几年间持续下降 ⑫,两岸警务交流合作出现了实质性断裂。

  (二)合作模式僵化,制度衔接遭遇障碍

  除了官方协作机制停摆之外,合作模式的僵化以及具体制度层面的衔接障碍是两岸警务交流合作的另一大困境,并日益成为两岸合作深化的核心瓶颈。具体而言,第一,从合作模式来看,两岸警务交流合作长期以来都是以官方主导为主,缺乏社会化、专业化的多层次渠道支撑,因而其合作方式高度受制于两岸的政治关系,缺乏应有的韧性。一旦两岸政治环境出现波动,合作机制便面临中断风险。第二,从两岸的制度协同与社会发展的适应度来看,现有的警务交流合作方式难以应对数字时代的治理需求。当前,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正在以前所未有之势重塑执法生态,对于跨境警务协作从理念、机制到技术、工具等方面提出了系统性的挑战。然而,目前两岸警务交流合作依然停留在较为初级的阶段。一方面,交流合作方式局限于个案协查、文书送达等事务性事项,缺乏机制化平台支撑,难以满足数字时代对于信息共享的新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双方在数据跨境规则和证据采信制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有效应对新型犯罪的数据侦查、智能研判等手段的应用受到制约,并最终影响了协同打击犯罪的成效。第三,从两岸警务交流合作执行者的心理认知层面来看,当前的合作困境不仅仅来源于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差异,由于双方对彼此执行规则不够熟悉,在合作执法实践中容易引发心理隔阂,这反过来也可能进一步制约双方制度协同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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