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台北12月25日电/国民党主席郑丽文今日与民众党主席黄国昌共同提出“台湾未来帐户特别条例”,试办13年的总预计经费将达约3841亿;针对是否出现立法权踰越行政权提出增加预算支出之提议的争议,黄国昌表示,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会造成费用支出,而法律、条例都由“国会”所制定;郑丽文也说,即便行政权主动要推动的法案所需的预算,也要经过“国会”通过。
据《中时新闻网》报导,黄国昌表示,应该不会有立法权逾越行政权的问题,特别条例就是立法权,台湾的民主“宪政”“什么时候特别条例是由行政权来立的?”,上一次看“宪法”教科书的时候,立法权似乎还是属于“国会”,不是属于“行政院”。
他说,“国会”在立法的时候,有没有权力立一个法增加政府的支出,台湾每个公民冷静地想一想,“国会”在立法的时一旦制定完成,除非那个法立出来是打算放着不执行,否则当法律需要人去执行时,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会造成费用的支出。
郑丽文则说,这个问题是不存在的,如果今天民进党政府也想要推动类似的政策,他们也必须要提出法案在“国会”通过,才能够来进行,所以刚刚才讲欢迎“行政院”共襄盛举,最好他们也能够提出“政院”的相关版本法案,所以没有立法权凌驾行政权的任何的问题,因为即便是行政权主动要推动的法案所需的预算,一样要通过“立法院”的法案的通过、预算的审核,才能够依法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