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一九九二年由两岸官方授权的民间组织台湾海基会和大陆海协会达成的“九二共识”,就是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达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简称“各表一中”。其核心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两会都显示了“寻求国家统一”“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
即使是台湾当局以其“一中各表”的不全面不准确的表述来诠释“九二共识”,其核心也还是一个中国,而且追求国家统一。
实际上,台湾地区实行的“宪法”、“宪法增修条文”及“两岸关系条例”等法律,至今皆明文规定以“国家统一”为目标,证明“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海峡两岸之间『非』国与国关系”。因而推进国家统一、推动法理统一,完全合“宪”合法。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本无条件投降,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日本天皇宣布接受《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公告》,归还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给中华民国。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台湾省正式回归中华民国(当时中国首都位于南京,受降典礼在台北中山堂举行),自此,我国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恢复国家统一状态。
随后,召开“制宪国民大会”,制定“中华民国宪法”,台湾省参议会选出“制宪国大代表”台湾省代表十七人,赴南京参加“制宪国民大会”。这就充分证明,在一九四六年宪法颁布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是处于国家统一状态。
而宪法第四条明文明定,“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这也证明,一九四六年宪法颁布时,台湾省已属中华民国固有之疆域,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系国家统一状态。
一九九一年,台湾当局进行“修宪”,民进党的“国大代表”也全程参与。“宪法增修条文”的劈头第一句就是“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并于内文授权“立法院”制定《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亦即“两岸关系条例”。而“两岸关系条例”的第一条也明文规定,“国家统一前,为确保台湾地区安全与民众福祉,规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之往来,并处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条例。”
而“宪法增修条文”和“两岸关系条例”中有关“国家统一”的关键词,至今仍然保持,因而证明台湾当局至今仍以推动国家统一为目标。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宪法增修条文”还是“两岸关系条例”,在制定时明确写上“国家统一前”;而在后来的历次修订时,没有一次要删除“国家统一前”。而在此过程中,民进党的“国大代表”和“立委”都全程参与予以背书。包括赖清德本人,于一九九六年在台南市第一选举区当选第三届“国民大会代表”,并于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八日参加的第四次“修宪”,都没有删除“国家统一”的关键词。
不是没有民进党人提出过要删除“国家统一前”及修改“固有疆域”,但都遭到时任民进党主席的蔡英文的压制。而赖清德现在竟然抛出“反对推动统一”,可能就是对民进党“立委”祭出“修宪动员令”,要删除“宪法增修条文”的“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并在此基础上,策动修改“两岸关系条例”,拿掉其第一句“国家统一前”。
祖国统一是民族复兴大业的重大标志,十四亿人民完成国家统一的意志坚如盘石,大陆绝对有能力、有决心、有信心完成势不可挡的国家统一,绝不允许任何人任何势力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也绝不为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留下任何空间。“台独金孙”赖清德等“台独”分裂势力一再挑衅并频频突破红线,甚至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玩火,打响“以武拒统”的第一枪,等待的必然结果是,首战即终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