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台湾地位未定”是伪命题
美国在台协会(AIT)不久前公然抛出“台湾地位未定论”,这不仅是对国际公理的粗暴践踏,更是对中美关系政治基础的严重破坏。冷战期间,也有少数国家出于政治目的炮制所谓的“台湾地位未定论”,其核心论据是歪曲解读1951年《旧金山和约》中日本“放弃”台湾、澎湖等权利,却未明确写明“归还中国”,而事实却是:
1、历史进程不可割裂:台湾在1945年光复时已事实上回归中国,中国政府随即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如设立行政机构、适用中国法律、恢复台胞国籍等)。《旧金山和约》签订于1951年,其模糊表述无法改变此前六年中国已恢复行使主权的事实。
2、法理基础不可替代:《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作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件,已明确规定了台湾归还中国。《旧金山和约》本身因将主要战胜国中国排除在外,没有正当性和合法性,对中国没有约束力。
3、后续实践彻底纠偏: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日本政府明确表示“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再次确认联合声明原则。这从法律和政治上彻底解决了所谓“地位未定”问题。
因此,“台湾地位未定论”是站不住脚的伪命题,是对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的公然扭曲。台湾的法律地位早已由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文件确定,并由相关国家(包括日本)在后续实践中明确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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