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15日电/据大公报报导,就有市民表示被税务局追收多年前在网上售卖旧物的税款,税务局昨日回复《大公报》查询表示,根据保密规定,税务局不能向任何未经授权人士透露个别个案的资料,亦不会评论个别个案。
税务局称,根据《商业登记条例》,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不论其业务是以何种形式运作,必须在开业后一个月内办理商业登记。须办理商业登记的业务包括为图利而从事的任何形式的生意、商务、工艺、专业、职业或其他活动。透过网店、代购网站、二手拍卖网、社交平台等买卖物品是否须办理商业登记,主要视乎有关活动是否在香港进行并属上述所指的业务。
税务局设有既定机制查核实体业务及透过互联网经营的业务有否遵行《商业登记条例》。就网上买卖活动而言,税务局会瞭解有关活动的详情(包括购货、寻找买家、运送货品、交收货款等)、规模及进行地点,以判断是否构成在香港经营业务。如果确定便会根据《商业登记条例》向有关人士跟进。
任何经营小型业务的人士,如符合条件,包括就利润主要得自提供服务的业务,每月平均销售或收入总额不超过一万元;就其他业务,每月平均销售总额不超过三万元,均可申请豁免缴付商业登记费及征费。
根据《税务条例》,任何人如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便须缴交利得税。
税务局有既定程序覆查纳税人申报的资料和核实其应缴税款。如有资料显示任何人可能违反《税务条例》,例如未有通知税务局须课缴利得税或呈交不正确的报税表,税务局会按《税务条例》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