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15日电/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导,近日,面对前来走访的纪检监察干部,贵州省锦屏县某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陶某某说:“纪委监委公开为我澄清正名,还了我清白,现在心里不堵了,工作也有干劲。”
此前,锦屏县纪委监委收到举报,反映陶某某在任乡镇主要负责人期间,利用职权贪污补偿款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相关人员、调取财务账目等方式展开深入调查。经核查,举报内容均不属实。为及时消除不实举报对陶某某造成的不良影响,该县纪委监委制发澄清正名函并召开澄清正名会,对相关失实检举控告进行了澄清正名。
“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澄清正名,是落实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要求的重要举措。”贵州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对失实检举控告及时予以澄清,就是要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激励党员干部积极作为。
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将澄清正名工作作为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激情的重要抓手。省纪委监委就做好澄清正名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制定出台《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陷害和开展澄清正名实施办法》,对处置诬告陷害和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对象、条件、程序、方式等进行细化,强化对各地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督促指导。
该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审慎稳妥、严格程序开展澄清正名。在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前,严格把握澄清正名的对象和适用情形,综合研判澄清对象身份,日常工作表现和所在地区、单位和部门的政治生态,被检举控告人有关问题线索情况和处置结果、廉政档案情况、一贯表现、群众口碑等,将“检举控告失实”和“受到或可能受到不良影响”作为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前提条件,对确有必要澄清的,在一定范围内澄清。
在澄清方式上,该省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检举控告内容、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分别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以及其他方式等,切实消除因被诬告陷害带来的负面影响,持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不久前,有人反映六盘水市钟山区某街道一社区党支部书记史某某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等问题。收到信访件后,该区纪委监委对反映的问题开展核查,经多方走访、调查取证,发现举报不实。该区纪委监委经过分析研判,采取书面通报的方式对史某某受到不实举报一事进行澄清正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