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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合作平台建设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http://www.CRNTT.com   2025-06-03 00:12:31


 
  三、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合作平台建设的问题分析

  重大合作平台是帮助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抓手,仍然面临着粤港澳三地的权力分割、行政体制碎化、政策协同难等问题,导致基层和一线部门经常诟病的“大门开了,小门没开”的情况。⑯

  跨境协同发展机制有待完善。法律层面,深圳和香港分别适用内地法律和普通法体系,法律制度的差异导致跨境合作中的政策协调难度较大。行政层面,深圳和香港在合作平台的土地规划、产业布局、人才引进等方面缺乏统一的顶层设计,导致资源分散、重复建设等问题,未能充分发挥区域协同效应。制度层面,粤港澳存在较大的差异,以税制为例,与澳门相比,内地的税种多达20种,而澳门仅有10种,且澳门依靠博彩业税收即可支撑其社会福利与制度的运行,因而能够实行较为简单的税制。然而,内地由于人口众多、税收种类复杂,难以实现类似的简单税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在协同机制方面有一定突破,澳门公务员与内地公务员联合办公实施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范围有限,社会基础较小,政策放开的力度与预期相比仍显不足;二是部分政策附加条件较多,限制了实际操作的灵活性;三是消费免税政策尚未覆盖个人消费环节,限制了政策红利的进一步释放。此外,二线监管的复杂性和成本增加也对执行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河套地区也面临同样情况,包括深港两地在管理制度、政策体系、运营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对接。

  与自贸试验区未充分联动。香港和澳门都是自由港,如果与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充分联动,能够对自贸区试验区制度创新起到很好的“示范效应”,能够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通过自由贸易试验区向更多地方推广,但两者之间联动发展的机制还未建立。一方面,是由于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身发展遇到“瓶颈”。包括对接高标准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测试不够,⑰“一事一议”授权方式协调和审批的成本较高,⑱没有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等问题。另一方面,粤港澳合作当中也有部分特殊政策,难以复制推广。幷且与港澳之间合作也都是跨关区,需要通过签署类似《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等经贸协议的方式来推进,与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与其他平台之间联动还有所不同,需要有新的机制安排。此外,经贸规则往往涉及国家、法律层面的事项,虽然有CEPA和《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等制度安排,仍然有部分是特殊政策,同时也存在落实难问题,很难形成向其他地区复制推广的范本。

  合作区面临产业导入升级难题。以前海金融业为例,虽然已经形成了产业集聚,但跨国金融机构总部和分支机构落户仍然偏少,持牌金融机构新涉及异地迁入难度增大,还未形成产业生态等问题。需在招引港资、外资金融机构方面进一步加强。横琴粤澳合作区由于澳门、横琴两地经济总量较小,产业结构、产业类型较为单一,产业导入更困难。一是横琴金融等产业没有在岛内实质性运营,虽然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为横琴贡献较多税收,但实际办公人员较少。二是商业建筑空置率高,人气集聚效应仍未显现。第一太平戴维斯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及珠海商业地产市场2022年下半年回顾与展望》报告显示,至2022年底,横琴及珠海写字楼市场无新增供应入市,有高达44.5%的空置率。三是横琴区内生活成本较高,截至2025年2月,横琴的新房均价已攀升至4.3万-5万元/㎡,而二手房均价则在3.7万-4.2万元/㎡之间。核心区域的豪宅单价更是突破了7万元,远远高于珠海其他区域的房价。南沙产业发展空间最大,但由于产业政策体系存在对支柱产业支撑力不足、新兴产业政策精准度有偏差、政策红利“虹吸效应”减弱等问题,没有发展形成优势产业集群。

  基层交流交往仍然存在制约。一是虽然签署了各类合作协议,但内地政府部门更重实体,港澳则更重程序,重要问题都需要经过立法会,同时还会有被司法挑战的风险,重大合作平台不少港澳事项仍需要层层上报等候指示导致效率低,港澳问题不仅具有政治敏感性,而且不少事项也超越地方事权范围,使得地方长期以来形成了涉港澳事项向上级汇报、等候上级指示的习惯。二是除了横琴以外,其他平台基层官员之间交流交往较少,香港官员在金融、贸易等经济领域,具有丰富经验,与世界接轨程度较高,但与大湾区内地基层之间交流互动相对较少,在各类政策具体执行过程中还有很多制度机制需要完善。例如,香港科研人员进入深圳工作需要办理复杂的手续,科研设备和资金跨境流动也受到一定限制,影响了两地科研合作的效率和便利性。三是对于与内地融合存在社会排斥现象,唯恐“新港人”抢走他们的工作机会,分享他们的福利待遇。调研发现大部分土生土长的香港青年幷不知道内地相关政策,他们对于报考内地公职兴趣较大,但对内地招考制度、考试内容不熟悉,现阶段没有明确的港澳专项招聘政策。

  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合作平台建设的对策建议

  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一方面,四大平台作为特殊经济区,政策优势能够吸引较多的港澳企业集聚;另一方面,试验一些融合发展举措,推动制度创新,同时也向粤港澳大湾区及更广大的内陆地区复制推广。此外,可以作为“内循环”与“外循环”的窗口,帮助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引进来”。

  一是在新兴领域对标国际经贸规则开展压力测试。现有政策更多是对标CPTPP、DEPA、落实CEPA协议二,但在一些前沿领域,需要拓宽视野,结合经贸规则新进展,对数字贸易、人工智能、研发服务等新规则开展对接。例如,《英国-新加坡数字经济协定》(UKSDEA)等协议专门拟定了有关金融服务计算机设施位置的条款,即“在金融监管部门能够立即、直接、完整和持续地获取涵盖的金融服务提供者信息的前提下,禁止任何一方使用或设置金融服务计算设施,作为在该境内开展业务的前提条件”,在源代码保护方面,《欧盟-新加坡数字伙伴关系协定》(EUSDPA)明确维护了知识产权框架的核心原则,规定不应要求或强迫企业转让技术,特别是不应将转让或提供对源代码的访问,作为进口、分销、销售、使用该软件的条件。这些先行先试的举措和压力测试都可以放在合作区进行。

  二是处理好合作区“一线放开”与“二线管住”之间的关系,在货物贸易层面率先实行自由贸易港的政策。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兼具园区经济的属性,追求高水平高效率,包括遵循园区经济基本发展规律,依据自然禀赋、特色产业、产业集群、供应链等促进香港产业发展。首先,对于产业发展还需要处理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之间的关系,对于合作区内的“一线”要给予充分的自由,可以对标香港、澳门一些自由港的做法和举措,可以只管“边控”,让各类要素充分自由流动。在特殊区域内,要不断探索新产业、新模式,服务跨境电子商务、融资租赁、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新质生产力、未来产业等培育发展。其次,通过“一线”向“二线”辐射,从“1”到“N”空间放大,就需要设立“N”个特殊园区和产业集群,具体拓展不同领域、模式、产业、要素功能,实现最高水平对外开放。此外,还需通过对“N”实现新兴产业“面”的监管,“抓大放小”实现政府治理方式的改革与创新。通过跨境“飞地”“合作园区”等模式推动粤港澳合作,对标香港、澳门的先进制度,幷在全国复制推广,乃至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自贸区推广相关举措。

  三是发展科技服务业,加强与港澳科研资源链接。一方面,与港澳知名高校共同组建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国际合作实验室等,联合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推动四大平台与港澳在知识产权权属互认、数据互认、证据互认、处理结果互认等方面达成共识,联合港澳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支持机构提供深加工的专利信息和增值服务。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障碍,参考港澳模式,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另一方面,利用港澳资金优势,联合发展科技金融。利用港澳资金规模优势,发挥四大平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打造产业+基金的资本驱动产业链,为科创企业的科技创新“保驾护航”,金融助力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此外,完善跨境数据跨境流通管理体系,包括监管技术、个人隐私及信息安全规则、试点政策等内容,打造与港澳趋同的通信网络环境,建设国际大数据产业园区,在国内率先开展以跨境数据云服务为核心的跨境电商、跨境金融、跨境直播、跨境物流等新业态。

  四是在医疗、教育、文化和金融等领域,推动全产业链集成创新。参考海南自由贸易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进一步放宽相关举措,在开放港澳医院在四大平台设立独资的医疗机构基础之上,是否可以参考港澳对于卫生健康管理相关监管措施予以监管。取消港澳方出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券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外资举办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的股比限制;注重监管政策协调性,通过服务产品标准化(金融、会计、专业服务等)去降低彼此监管政策差异,通过非官方的民间组织、行业协会、社团等渠道制定服务业行业标准。率先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可根据高标准经贸规则相关要求,参考港澳地区的一些做法,幷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案例和引领性的规则经验,在知识产权、数字贸易、劳工保护等方面可以率先形成系统性、集成化的制度体系。

  五是优化政策体系,简化兑现流程,加快政策迭代。一方面,应联合港澳出台四大平台的政策,避免“自说自话”。例如,参考香港补贴中小企业科技券等政策,四大平台内的港澳企业也可以享受同等政策。针对物业闲置问题,支持企业利用闲置物业建设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通过商改住等方式解决横琴、前海保障性住房短缺等。另一方面,政策发布同步能够实现网上政策兑现。细化“实质性运营”条件,对雇佣人数、租住的办公场地等明确要求,针对实质性运营的条款进一步细化,增加需满足雇佣人数、租住的办公场地等要求。推行全程电子化兑现流程最便利,如无特殊情况,企业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资料,所有信息收集及资料的提交均可在政策兑现服务平台上实现,收录规范性文件和兑现典型案例,方便企业查询和参考。在前海、南沙等重点合作平台,实行基层公务员互派制度。前海和南沙,是对港澳深度合作的重点地区,可通过互派官员增进彼此瞭解,沟通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最后,加快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政策迭代速度,加强跨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促进未来产业发展的机制、路径与政策研究(项目号:23BJL119)”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③⑤冯邦彦:《香港在中国经济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载《经济研究》,1989年第04期。

  ②陈可焜:《香港经济——一个值得特别研究的题目》,载《经济研究》,1985年第10期。

  ④彭乃店:《关于加深粤港澳经贸合作的思考》,载《国际贸易》,1988年第6期。

  ⑥李桂贞、梁育民:《试析粤港澳合作的新内涵》,载《东南亚研究》,2001年第2期。

  ⑦林少立:《珠海特区发展的新选择:建设横琴自由岛》,载《南方经济》,1995年第3期。

  ⑧夏泉、熊杰:《关于设立"横琴高教特区"的若干思考》,载《高等教育研究》,2009年第9期。

  ⑨周运源:《略论高科技和粤港澳科技合作的若干问题》,载《广东财经大学学报》,1997年第02期。

  ⑩数据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统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4年经济运行简况》,2025年2月5日整理所得。网址:https://www.hengqin.gov.cn/stats/tjsj/jjyxqk/content/post_3763600.html

  ⑪数据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数读|横琴“四新”产业图谱,2022年9月16日。网址:https://www.21jingji.com/article/20220916/herald/9b96d15dca10cb38ffc3fcadc8b24e5e.html

  ⑫数据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统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统计月报(2025年1月)》,2025年3月12日整理所得。

  ⑬资料来源:横琴执委会官网、南方网,《湾区案例|“澳门新街坊”实现公共服务趋同澳门》,2025年2月27日。

  ⑭资料来源:南方+,《前海地区生产总值首破3000亿》,2025年1月29日。

  ⑮数据来源: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

  ⑯杨爱平:《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三重逻辑》,载《港澳研究》。

  ⑰毛艶华:广东自贸试验区试点改革成效与制度创新方向,载《国际贸易》,2017年第6期。

  ⑱佟家栋: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启动试验以来的思考,载《城市观察》,2016年第1期。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5年5月号,总第329期,P11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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