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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谴责两“记者组织”言论偏颇
http://www.CRNTT.com   2025-05-03 16:44:01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强烈谴责“无国界记者组织”及香港外国记者会发表有关指数及声明时所作出的不实和偏颇言论。图为特区政府总部。(图片来源:大公文汇网)
  中评社北京5月3日电/据大公文汇网报导,在世界新闻自由日前夕,“无国界记者组织”(RSF)昨日公布2025年世界新闻自由指数,将香港列为最差的“状况恶劣”级别,而香港外国记者会(FCC)早前发表所谓的2025年新闻自由调查结果,仅访问不足70人却得出抹黑香港新闻环境的结果。特区政府发言人昨日接受香港文汇报查询时表示,强烈谴责相关组织发表有关指数及声明时所作出的不实和偏颇言论。多位香港政界和业界人士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则表示,这些所谓调查报告是在假借新闻自由诋毁香港,是偷换概念的舆论操弄。他们强调,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保障新闻自由,但新闻自由也有边界,任何人都不能凌驾法律之上,更不能以新闻自由为名,行违法乱港之实。

  港法例保障言论新闻自由

  特区政府发言人昨日接受香港文汇报查询时表示,香港市民拥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保障的新闻和言论自由。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亦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依法保护香港特区居民享有的该等自由。然而,新闻和言论自由并非绝对,行使有关权利时,会受法律和为达至合理目的而必须作出的规定所限制,例如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新闻从业员与其他人一样都有义务遵守所有法律。最重要的一点是,新闻工作者必须按“负责任新闻作业”原则真诚地行事,以准确事实为基础,并提供准确可靠的资讯,方可获言论和新闻自由权利保障。

  发言人强调,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订明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精准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清楚订明构成有关罪行的元素和刑罚。香港特区执法部门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个人或单位的行为采取所有执法行动,与政治立场、背景或职业无关。

  发言人指出,香港的传媒环境蓬勃依然。举例而言,目前在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注册的本地、内地和海外传媒机构共有206家。一如既往,传媒可以依法行使其新闻自由。只要不违法,传媒继续享有评论和批评政府施政的自由,全然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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