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扩展“港资港法”适用范围
内地相关部委在今年二月发布相关规定,订明“港资港法”措施由深圳前海扩展至深圳市及珠海市两个试点城市;而“港资港仲裁”适用范围则由内地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至涵盖大湾区内地九市。律政司会密切关注措施扩展的落实情况,继续与内地部委和业界保持紧密沟通,为日后争取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创造有利的条件。
另外,林定国表示,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去年发布了统一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名册,而律政司将会继续推动大湾区商事仲裁的协作,订立大湾区仲裁员名册,进一步完善区内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并建立大湾区律师的特定平台组织,以及大湾区法律资讯平台,推进区内规则衔接和人才连接,为本港法律业界带来更多机遇之余,亦助力大湾区建设更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