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坚定执法被污名化
因此本案的关键,就在于被告等人在这场集结中扮演了什么角色,而这场集结又是否构成暴动。判词指出,即使闸内“非白衣人”的行动不是有预谋策划,只是一次偶然,但林卓廷等人先后到元朗站抗衡“白衣人”,双方对峙、对骂并互相冲击,结果就令暴动变成了必然。如法官强调,在当时动荡的政治环境下,有两个政治立场相反的群体聚集对峙之际,如果可以用“保卫他人”或“自卫”为由将武力合法化,岂非鼓励武斗?如此之后一系列的冲突事件,岂非血流成河、死伤枕借?其因此裁定,林卓廷等7人暴动罪成立。
最后必须强调的一点是,在整场“721事件”中,警方不是只对林卓廷等人采取执法行动,至今亦拘捕了多名“白衣人”,并且已有9人罪成,处以监禁3年半至7年不等。这说明,警方的执法行动并非针对个别政治立场的人士,而是以法律为依归,但遭到刻意的抹黑。而即使林卓廷等人如何将案件焦点放到“白衣人”的暴力行径上,甚至诉诸政治动机,也无法因而正当化自己当日的违法行为。
违法就是违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最基本的原则。这次裁决的结果,坚持以法律原则和客观事实还原出“721事件”的完整面貌和真相,正是香港法庭对始终尊重法治原则,坚持不偏不倚的具体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