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改革专项债制度,包括短期放宽专项债的使用范围、从“额度找项目”改为“项目定额度”、额度分配向债务负担轻和产业基础好的人口流入地区倾斜,长期看专项债要回归本源、将部分专项债新增额度调整为一般债。为提高专项债的支出进度并降低风险,有必要从“先定额度再找项目”变成“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定额度”,避免有额度但支出不出去;同时分配上要向债务负担轻、产业基础好和人口流入地区倾斜。考虑到2024年专项债新增额度为3.9万亿元,2025年要扩大使用范围,预计规模可达4.5万亿元。
四是加大对特定群体的补助和支持,以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并提振消费。包括对失业大学生的补助、对农村老人群体的补贴、对于二孩以上家庭的特定补贴等,各方对上述群体的补助有较强的共识。
五是要高度关注化债之后的地方财政形势,充分利用化债腾出的时间窗口,构建债务管理的长效机制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1)从“化债中发展”真正转向“发展中化债”,化解了地方政府的现金流,但是部分未纳入隐性债务但地方政府仍可能承担兜底责任的支出负担包括城投平台债务、拖欠账款等要继续引起重视。2)在四本经常性预算之外,研究建立债务预算和资本预算,与政府资产负债表和综合财务报告衔接。资本预算即针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等能够形成公共固定资产的财政支出活动编制的预算;债务预算是对政府债务规模、结构、还本付息计划等进行详细规划的预算,是现行债务限额管理的升级版。3)从长期来看要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重,切实落实“适度提高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的部署才是治本之策,否则“地方支出责任多─地方财政困难─中央加大转移支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和逆向激励”的循环难以打破。
六是从中央政府层面探索成立“房地产稳定基金”,先期规模可在2万亿元左右,专项用于保交房、收储存量房、收购房企存量土地等工作,保障民生、缓解房企流动性压力;引导鼓励高品质住宅产品开发,以优质供给满足居民合理需求。1-10月份房地产销售同比为-15.8%,其中现房销售同比为18.8%,期房销售同比为-25.3%,两者相差44.1个百分点,即房地产销售主要是期房销售拖累。这反映出居民不是没有需求,而是对房地产企业风险仍有疑虑,因此“保交楼”保供给某种意义上就是促需求。但是当前地方政府保供给难度较大,可以研究探索中央政府层面宣布成立一个基金,有利于稳定居民对房地产的信心。(作者为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