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23日电/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21日向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前国防部长加兰特,以及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军事指挥官穆罕默德·迪亚卜·易卜拉欣·马斯里发出逮捕令,指控他们犯有反人类罪和战争罪。
新华社报导,国际刑事法院逮捕令有多大效力?各方作何反应?未来可能产生什么影响?
效力几何
与同样设在海牙的联合国国际法院不同,国际刑事法院并非联合国下属机构,而是依据2002年7月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简称《罗马规约》)设立的政府间组织,主要由西方国家推动和主导。根据《罗马规约》,国际刑事法院一旦签发逮捕令,缔约国有法律义务予以执行。
国际刑事法院官网数据显示,该机构目前共有124个缔约国,包括欧盟全部成员国和巴勒斯坦。大约70个国家没有加入《罗马规约》,包括以色列和美国。
国际刑事法院在发布逮捕令的声明中指出,尽管以色列不是缔约国,但巴勒斯坦加入《罗马规约》赋予其对发生在巴勒斯坦领土上有关案件的管辖权,无论涉案国是否为缔约国。
波黑巴尼亚卢卡大学国际关系学教授米洛什·索拉亚分析说,尽管国际刑事法院的逮捕令具有法律效力,但法院本身没有执法力量,只能依靠缔约国执行逮捕令。即便是缔约国,也并非总是选择执行逮捕令。国际刑事法院针对以色列领导人和哈马斯领导人发布的逮捕令具有重要象征意义,但其实际效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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