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涉案共有47人,在16名不认罪被告中,经审讯后其中14人被裁定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连同早前已认罪的31人,案中共45人罪成;余下两人刘伟聪及李予信,基于定罪门槛而脱罪,律政司正就刘伟聪的裁决提出上诉。这说明涉案人士已经被明确定罪,违反了香港国安法,其颠覆国家政权的罪行是罪有应得,他们的身份是国安犯、颠覆犯。然而,一些传媒却因为立场原因,在报导中不但同情这些犯人,更将罪犯美化成“英雄”、“民主斗士”,将他们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当成是“英雄事迹”,借此否定法庭判决。这等如是对犯法行为、对罪犯的肯定和宣扬,严重违背了传媒的操守和良知。
走《苹果》老路害人害己
所有负责任的传媒机构对于涉及公共秩序、恐怖活动以至犯罪事件的报导都有严格规范,关键是必须依法办事,不能美化或宣扬任何犯罪行为,更不应对罪犯存有同情,甚至利用报导公器私用以表达自身的政治诉求。香港电台的《编辑政策及流程》亦明确提到:“在报导有关逃犯、疑犯及已被定罪的人,包括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人(例如利用媒体煽动他人干犯香港国安法下罪行的人),以及制作相关节目时需小心谨慎。”这是传媒人应有的表现,可惜一些媒体在处理“35+颠覆政权案”明显缺乏这样的操守。
早前网上短片《鸟笼》,就以一名传媒新人的经历,讽刺一些报章如《苹果日报》,其所谓的“编采自主”,不过是“鸟笼自主”,是有政治前提的自主,由黎智英下指示设定《苹果》基本立场,就像设下一个“鸟笼”,采编人员在“鸟笼”内有一定自由,但不可以跳出这个框架。而《苹果》更成为一些人煽动“抗争”暴乱,撕裂对立社会,对青年散播违法歪理的政治工具。
《苹果》的操作就是不断美化违法行为,不断对罪犯歌功颂德,塑造成英雄,以此煽动更多青年参与其违法行为。虽然《苹果》已经倒闭,黎智英也被捕了,但这些媒体歪风是否完全清除,也不见得。《苹果》殷鉴不远,其教训值得社会各界警惕,特别是一些传媒机构更不要走上《苹果》的老路,最终害人害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