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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根本政治制度保障
http://www.CRNTT.com   2024-11-02 15:58:16


 
  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作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在长期民主实践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一系列创造性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形成民主科学、高效权威、系统完备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为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选举人大代表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我国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实行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保证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同时要接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从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到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履职行权,再到人民对人大代表的履职监督,我国选举制度全流程、全方位贯彻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原则和要求。

   全过程人民民主,也体现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监督等工作中。从立法项目立项到法律草案审议,从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到立法“直通车”行稳致远,从草案起草到评估论证,从广泛征求意见到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从立法公开到法治宣传教育,立法工作全部流程、每个环节都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生动实践。据统计,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立法机关先后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102万条意见和建议。为了使人大监督更接地气,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创新完善监督方式方法,扩大人民群众对监督工作的参与度,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与此同时,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也不断制度化、体系化,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李 林,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记者刘华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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