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文和其他领域
(一)双方愿继续加强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学术、智库、影视、媒体、旅游、安全、执法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二)双方愿加强文化产业合作,支持两国艺术家和艺术团体交流互访,支持在两国互办艺术项目和展览,鼓励文学作品互译、发行及推广。
(三)双方重视语言文化教育和交流,鼓励双方学校开展中文和斯洛伐克语教学,加强语言师资交流,支持青少年到对方国家学习,推动两国青年友好交往。斯方将推进汉学研究,支持孔子学院(课堂)在斯发展。
(四)双方愿以文化领域合作计划和教育领域合作计划为基础推进两国文化和教育合作。
(五)双方愿加强两国科学院等国家级科研机构之间既有的合作伙伴关系,促进材料科学、信息技术、生物医学、医疗保健、环境科学、社会科学等相关领域研究机构间的合作及联合科研项目,并根据国家研发重点加强学术交流。
(六)双方愿深化地方交流合作,推进友城建设,支持沧州中国捷克斯洛伐克友谊农场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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