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志伟等人的修法提案遭到社会各界的强烈质疑及批评。有人指出,上次有中华民国总统解散政党,是一九一三年的袁世凯。民进党想要赖清德效法袁世凯,不如直接称帝,“国号就是『兰』!”也有人批评民进党独裁、专制,想效法当年的希德勒。
实际上,目前“宪法法庭”的十五名“大法官”,都是由蔡英文提名,多数是亲民进党,甚至有“独派”法学学者。因而在审理“释宪案”时,都是作出对民进党有利的判决,包括近期的“废死案”及“国会改革五法违宪案”。而在“司法院”中,有七名“大法官”的任期即将届满,将由赖清德提名七人送交“立法院”行使同意权。赖清德必然将会提名与其“台独工作者”理念相同的人员,这就将进一步强化“宪法法庭”是“由民进党开的”的定位性质,并为未来“释宪案”朝向“宪政台独”打下基础。
而“宪法法庭”对“国会改革五法违宪案”作出的判词中的一句“立法院院会尚不得因委员会不予审查,即不行使人事同意权,否则即属违反其宪法忠诚义务,为宪法所不许。”其实也是对“立法院”在行使对七名“大法官”的同意权时,不予通过的“提前警告”。
至于“宪法法庭”判决“解散在野政党”,就更是“小菜一碟”。这样,就可以消淡赖清德仅获四成选票,“立委”议席未过半的宭境,民进党就将成为一党独大的政党,可以永远执政下去。这当然引发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及质疑。
可能是民进党当局眼见民间反弹力度甚大,因而昨日民进党党团召开“国会不违宪要维宪”记者会,为该法案缓颊。党团书记长蔡易余声称,基本上,邱志伟的提案是在《反渗透法》,文字上是把“宪法增修条文”第五条第五项也有讲“政党之目的或其行为,危害中华民国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宪政秩序者为违宪”。只要政党不要触犯“增修条文”上开规定,就不会被认定为“违宪”。他续指,邱志伟的提案是要把“宪法增修条文”内容入法,尝试去定义哪些状况会危害到自由民主宪政,因此,细节可以经过再讨论,所以也不是邱志伟的版本是最终版本。
然而,即使是要为“解散在野政党”修法,按照法理,也不是《反渗透法》,而是《政党法》。因此,邱志伟等人此举,真正目的是要对抗大陆方面的《反分裂国家法》,“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为“台独合宪”预作铺垫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