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本丸”遇袭后,驻上海的日本海军第13炮舰队指挥10多艘日军舰艇陆续赶到现场,但是只救出了日本军人和乘客,用木板和防水布堵住了舱门,又捆上了绳索,而对舱内战俘的呼救置之不理。日军也试图拖曳失去动力的“里斯本丸”号航行,但是终告失败。到2日上午,“里斯本丸”号已开始下沉,而原本船上的日本乘客已经全部转移完毕。
唐洪森说,根据目前已知史料,日本海军第13炮舰队司令矢野美年大佐是最大的罪魁祸首。10月2日8时20分,他曾向“里斯本丸”号发令,要求所有人准备弃船,而过了25分钟,他又修改了命令,要求卫兵和船员弃船,而不撤出战俘。
在唐洪森和沈健发现的一张照片里,日军就站在边上的“丰国丸”号上,看着严重倾斜的“里斯本丸”缓缓下沉。而当战俘撞破舱门,冲上甲板求生时,日军卫兵又悍然开枪射杀。从中雷到下沉,有一天多的时间,日军对战俘始终见死不救。
“云集周围的日军舰船十余艘,完全具备抢救全体乘员的能力,却只顾着营救自己人,眼睁睁瞅着满载1800多名战俘的‘里斯本丸’号渐渐下沉。”唐洪森说,“唯一的解释,便是日军蓄意谋杀,毕竟事发地点为茫茫大海,更无外人知晓,正好嫁祸于美军,并且显得日军已经拖船尽力了。”
中国渔民的英勇营救导致日军借刀杀人的计划落空,日军也被迫开始打捞战俘,随后又上岛抓走了绝大多数的获救战俘,将他们一并运往上海。但是史料显示,从海难中脱险的战俘后来仍然遭遇凄惨。
有90多人没到上海就死在船上,而在日本投降时,在香港登上“里斯本丸”的战俘只剩下763名还活着。他们在日本期间,还被押往神户、大阪,甚至更远的北海道煤矿做苦工。而在海难中,船上只死了3个日本军人。
“里斯本丸”事件中,日军的所作所为严重侵犯人权,无视国际公法,在战后,当事人自然要受到应有的审判。1946年8月至1947年2月,香港军事法庭对两名当事人进行了审判,翻译官新森源一郎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船长经田茂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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