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购商品缺斤少两的情况,广州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建勋认为,一方面,部分商家没有做到诚信经营,故意采取误导性、诱导性宣传,在商品重量上欺骗消费者;另一方面,商家的违法成本低,在消费者提出缺斤少两的情况后,顶多是予以退货或者补偿差价。
廖建勋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在商品详情页面对商品重量或数量进行不实描述,导致消费者购买到不足量的商品,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商家虚标重量或是故意用总重量模糊商品净重,属于通过虚假宣传误导、诱导消费者,涉嫌消费欺诈。”
廖建勋认为,电商平台应完善运营规则,挤压商家“套路”空间,特别是针对生鲜、零食等易受影响的产品类别。完善信誉评价体系,健全惩戒机制,及时惩处或清退违规商家,让企图缺斤短两的商家无空可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