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警感到有威胁便可开枪
据BBC介绍,美国各州规定警察应如何使用武力的法律在语言表述上各不相同,但最普遍标准是要“客观上合理”。如果一名美国警察认为自己或在场的其他人即将受到伤害,便可以开枪,哪怕事后看来其实并没有危险。地方检察官在是否起诉警察方面拥有几乎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权,只要他们认为开枪有理由,就不会起诉。
今年3月9日,加州一名患有自闭症的15岁少年手持利器追赶并企图袭击警察,被开枪击毙。据美媒报导,这名少年名叫盖纳,案发当日他在家中破坏物品并袭击家人。盖纳的家人拨打报警电话,但警察赶到现场后,盖纳手持5呎长的锋利园艺工具意图袭警。警方开枪击倒盖纳,并在进行急救后将其送到医院。盖纳最终不治身亡。
今年6月28日,纽约州尤蒂卡市一名13岁少年用仿真枪指向警察,被警方射杀。尤蒂卡市警方表示,这名少年及其同伴符合一宗抢劫案疑犯的外貌特征,警方拦下他们进行调查。但这名少年拔腿就跑,边跑边拿出形似手枪的物品指向追赶他的警察。一名警察开枪击中他的胸部,他被送医后不治身亡。事后调查发现,他当时拿出的是一把仿真枪。(综合报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