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长期闲置,甚至被非法占用或变卖,造成损失浪费,严重影响保值增值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原富春湾新城建设投资集团下属资产运营公司负责管理灵桥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期间,未按规定安排工作人员对灵桥供水泵站有关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对,也未落实日常监管措施,造成国有资产长期失管,被他人非法侵占变卖。
2021年12月,该集团资产经营管理部主任冯某某等3人因国有资产监管不力问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随后,相关资产也被追回。
在富阳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孙洪看来,当前,国有资产闲置浪费有多种表现形式:一是资产“失管”。部分管理单位对所属国有资产现状掌握不准确、底数不清晰,导致一些资产长期处于无人知晓、无人理会、无人管理的状态,造成闲置浪费。
二是低价租赁或签订超长期租赁合同。在国有资产出租、转租过程中,要么明显低于市场价,造成资产收益缩水,要么在招租过程中一次性签订超长期租赁合同。短期内看似盘活了资产、增加了效益,实则容易因为租赁期限过长影响资产优化配置和使用效率。
三是长期闲置导致固定资产自然贬值。一些固定资产在处置过程中,一直没有找到行之有效的盘活方式,导致长期处于“蒙灰”状态。闲置过程中,自然灾害、磨损老化等原因可能造成资产折损,价格下跌,而日常的运营成本和维护费用,也会增加支出。
从实际情况看,国有资产长期闲置并非个案,危害和影响不容小觑。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杜金基认为,各地采取多种措施严防国有资产闲置浪费,让这一现象有了很大改观,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国有资产长期闲置,甚至被非法占用或变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严重影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此类现象应引起关注。
梳理发现,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工作失职失责,如,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原首席业务经理何方恩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闲置浪费,被开除党籍。有的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协作不力,如,2023年下半年,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纪委监委深入开展城市居民小区配套用房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发现小区配套用房被长期闲置、随意挤占、低价出租、非法售卖、违规处置、擅改用途等问题较为突出。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小区配套用房是否按规定面积和要求建设,是否按规定及时交付使用,是否被开发企业私自调换等情况均不掌握。
有的政绩观错位,如,某市辖区委原书记王某某,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盲目举债强行推进某项目建设,造成大量建筑闲置浪费,不仅浪费国家资财,而且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又如,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凤槐热衷上马基建项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和严重闲置浪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更有甚者,在处置闲置国有资产时,违规操作并从中谋利,造成资产“变相流失”。杭州市钱塘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郭立平认为,从查办案件情况看,一是隐形变异加剧,部分闲置浪费问题通过虚构业务、设立“影子公司”等隐蔽方式出现,旨在非法转移或侵占国有资产;二是与腐败问题交织,一些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进行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三是方式更加隐蔽复杂,如利用数字化手段进行虚假交易、伪造财务数据等,给查处带来挑战。
紧盯国资监管责任落实,推动全面梳理存量资产、盘活闲置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