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不必说,英方在所谓“半年报告”的内容,根本便是颠倒是非。以报告提及警方因2019年爆发的黑暴而拘捕一万人,涉案者基本上都是干犯暴动、刑事毁坏或非法集结一类的刑事罪行,跟中央颁布实施香港国安法,以及今年3月实施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完全沾不上边。而用以拘捕疑犯的法律条文,基本上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宁而设,包括英国在内的西方国家都有。更何况,英国近期骚乱,警方在短短数日内就拘捕了1117人,镇压毫不手软,如今还有脸来攻击香港!
至于报告提到《联合声明》承诺维护在法律上保护和维护香港人民的权利和自由,这是中方单方面在《联合声明》中提出的对港基本方针政策,并在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列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港适用条款继续有效,但是此一方针跟维护国家安全,本来便可并行不悖。
事实上,《公约》在维护公民各项政治权利的同时,亦在多项条文中述明缔约方可以立法方式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此外,同样有份签署《公约》的英国也有制定国安法,特区政府在制定维护国安条例时,亦有参考英国国安法,但何曾见过英国政客批评自己国家的国安法侵犯人权?
报告指香港国安法实施后,“反对派”被取消立法会议员资格,这更是指鹿为马。一是2020年立法会选举因新冠疫情延属一年举行,当年只有4名“反对派”议员因为在原定举行的选举中,提名无效而无法延长任期,其他“反对派”议员乃是自己请辞,而非被取消资格。
二是涉及“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的被告,是因为组织参加违法“初选”,意图在取得过立法会过半数议席后,无差别否决政府提案和财政预算案,因而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而被起诉。事实上,任何人只要取得足够提名都可以参选。
三是一些人在中央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后,未必能取到足够提名,跟其过往表现能否取得选委信任有关,加上“反对派”执意“杯葛”选举,甚至施压阻止成员参选。部分成功参选的候选人,因为自己赢不到选民信任,最后落败也是正常不过的事情。是故,“反对派”不是被排除在立法会之外,而是他们的所作所为无法赢得选委信任、选民信任而已,完全是他们自招恶果。
由上可见,所谓的“半年报告”,根本就是一份“抹黑报告”,彰显英国当局的无知与可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