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整顿学校教育,加强教师培训和管理。在中央大力支持下,特区政府通过一系列措施强化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国民教育,中小学课程中全面删改“有毒”教育内容,推出《价值观教育课程架构(试行版)》,增强国史、国家地理、国家安全等内容,突出祖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联结,培育正确的价值观和国家认同,实现香港教育的正本清源和拨乱反正。对于“修例风波”中暴露出的教师问题,特区政府及时革除教育界的“病竃”,全面终止与“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的工作关系,通过国家安全教育培训和测试等形式提升教师的国家安全意识,“教协”也在2021年解散,意味着“反中乱港”在教育领域的堡垒被击破。
三是营造爱国主义教育、中华文化教育的社会氛围。修订《国旗及国徽条例》,强化国旗、国徽等国家象征符号的在港显示度,推动大中小学校升旗仪式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厚植学校教育中的家国情怀。中央和特区政府发掘利用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公布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和遗址名录,以及著名抗日英烈、英雄群体名录,潜移默化地推广爱国主义教育实践。与此同时,特区政府加大对新闻、出版、文艺等工作的监督和引导,设立“弘扬中华文化办公室”,促进中华文化在香港的发展和弘扬,形成浓厚的爱国主义社会氛围。
四、“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教育制度安排的特性
“一国两制”台湾教育制度安排应在清晰认知台湾现行教育体系的弊病、全面总结“一国两制”下香港教育的经验与教训中展开探索,使其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引导台湾青少年形塑正确的国家认同、推动台湾特别行政区教育事业优质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由此,台湾教育制度安排应具备原则性、自治性、纲领性、实践性等特性。
在原则性上,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明确中央对台湾教育的全面管治权。“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实施前提,即“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习近平总书记说,“一国”是根,根深才能叶茂;“一国”是本,本固才能枝荣,要强化底线思维,明确“一国”和“两制”的关系,坚持中央对台湾特别行政区教育事业的全面管治权。从国家主权和治权理论看,主权包括对外享有独立权,对内享有最高管辖权⑦,中央对特别行政区享有主权,必然对其享有管治权。在教育领域,中央也应当明确其全面管治权,确保台湾教育发展的正确方向。一个国家的教育体系,是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培养积极的公民或合格的国民⑧,因而教育实施关乎国家认同的引导和公民价值观的塑造,更应成为全面管治权实施的关键领域。
在自治性上,解决台湾教育问题中国家统一性与地区差异性间的矛盾。台湾教育制度安排应充分考虑台湾地区的现实情况,给予台湾特别行政区教育自治权。自治权是依法对权力范围内的事项自行作出决定幷予以实施的权力,自治权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中央通过法律形式授予的,习近平总书记表示,“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拥有全面管治权,这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源头”。因此,台湾特别行政区的教育自治幷非“完全自治”,其运行必然具有法定边界,中央管治权也应该依照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教育自治权负有监督权。中央对台湾特别行政区这一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决定了台湾教育自治权和监督权缺一不可,不能因为自治就排除其他权力对其监督,也不能因为受到监督就认为是对自治的损害。例如,香港基本法规定,中央向特别行政区授予自治权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⑨,如若行使自治权违背这一前提,中央就要予以纠正,正如邓小平所说“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这种想法不实际”。
在纲领性上,科学回答统一后台湾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战略。一是明确战略目标。立足基本国情和台湾现实情况,以凝聚人心、维护统一为长远目标,以完善人格、培育人才为培养目标,以开发人力、造福人民为社会目标。二是部署战略任务。将维护国家统一、稳定社会发展作为重要前提;厚植爱国主义情怀,落实立德树人教育,全面提升台湾青少年综合素质;在最大限度地维持台湾地区现有教育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各级教育水平和质量,提高教育普及率,优化台湾各地区教育资源配置;建设政治觉悟高、专业素质过硬、教育视野开阔的创新型教师队伍,编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课程纲要和教科书,完善台湾地区教育体系。三是明确实施路径。在方案的总体规划下,从台湾地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特点出发,针对不同的战略目标和发展阶段,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台湾地区教育发展。四是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各部门协同规划机制,充分吸收两岸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照顾台湾同胞的思想和情感。
在实践性上,应在实践中调整和完善台湾教育制度安排。台湾教育制度安排是关系到台湾青少年培育的系统性工程,也是关乎台湾青少年国家认同引导的复杂、敏感的教育工程,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优化,减少统一后在台贯彻实施的磨合期,最大限度地降低岛内对于方案的质疑和阻力。当前,在教育部的要求和指导下,大陆各高校普遍开设国情教育课程,成为开展台生思想教育工作的有力抓手,也应当成为“一国两制”台湾方案部分教育内容试点和实践的平台。此外,大陆在东莞、昆山等地设有台商子弟学校,根据台湾的课程纲要和要求实施教育内容。台湾教育制度安排的探索应吸收台商子弟学校的有利经验,寻求共同编撰教科书,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课程内容,为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教育制度安排奠定基础。
五、“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教育制度安排的内涵
针对近年来港台学生教育中涌现的问题,以及对“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教育制度安排特性的研究,应从教育世界观、教育行政制度、教育手段三个层面总结经验教训,做好顶层设计。
在教育世界观上,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台湾教育制度。教育世界观是教育实践的理论基础,是教育制度能否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利益的基石。从“本土化”思潮对台湾教育的渗透、后殖民主义在香港教育的泛滥中看到,教育世界观的错乱不仅深刻影响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国家认同,还对社会稳定与国家发展造成严重危害。“台独教育”的底层逻辑是“去中国化”,割裂台湾与祖国大陆之间的联结,人为建构出台湾人“自我”和“他者”的认同壁垒。为打破这一壁垒,应将台湾人视阈中的“自我”融入“他者”,重新弥合被人为割裂的两岸联结,而弥合的途径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多元、立体的意识体系,从心理建构机制来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也就是认同建构的过程,增强当代中华民族共有价值理念。具体在教育领域,一方面要重建台湾民众对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在教育内容中强化中华民族的历史叙事,这就需要对台湾教育领域的“台湾中心史观”进行拨乱反正,将中国史观融入台湾教育体系,将台湾教育体系融入中国教育体系,构建中国历史框架中的台湾历史、中国社会结构中的台湾社会、中国文化内涵中的台湾文化,重新建构一套以中国视阈审视台湾地区、审视两岸关系发展的叙述体系,加深两岸民众同根同源的认同感。另一方面要建立两岸命运共同体的话语体系,在社会科等理论和实践教学中培育两岸共同价值观,引导台湾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认同,增强台湾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让台湾学生把实现个人价值同国家前途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
在教育行政制度上,应明确教育主权、教育管治权与教育自治权间的关系。国家的根本属性是主权,教育主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是每一个主权国家都必须坚决维护的基本权力,对内表现为一国处理国内教育事务的最高权力,对外表现为处理教育事务时的独立自主权⑩。教育管治权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由教育主权而产生,而教育自治权则来源于教育管治权,同时受到教育管治权的监督。统一后的台湾教育制度安排必须明确教育主权、教育管治权、教育自治权的权力归属和权力边界,幷通过法律形式予以确定。在教育主权上,确保中央对台湾教育的主权性,明确中央政府负有维护台湾教育主权的责任,规定中央政府保障其在台湾特别行政区教育主权的措施,从而通过立法抵制“台独”和境外干涉势力对教育主权的侵蚀,切实维护国家的教育主权。在教育管治权上,中央应不断优化宏观调控能力,负有对台湾教育事业的根本责任,应强化对其总方向和总目标的把控,通过教育手段营造浓厚的爱国主义氛围,厚植台湾民众的爱国主义情怀。例如,划定爱国爱台人士任职教育部门的红线,彻底肃清教育系统的“台独”势力,事关国家认同和国家安全的教育内容应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实施,中央政府负有监督、指导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和民族观。在教育自治权上,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教育事权,允许台湾特区政府在中央监督和指导下制定发展性和改进性的教育政策,包括教育体制和管理权、教育经费分配权、教学语言和课程制定权、考试制度制定权、学位继承和学历承认认定权等。此外,应在确保国家主权、安全的前提下,保障台湾各院校在招生计划、学科发展、人事管理、学术研究等方面享有学校自主权和学术自由权,保障台湾教育行业在结社、办学等方面享有自治权,形成政府、院校、行业三重自治发展的格局,保障台湾教育事业的自由与繁荣,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台湾地区教育发展。
在教育手段上,尽快开展台湾教育战略规划研究。教育战略规划是对教育事业开展科学部署的有效手段,有助于推动统一后台湾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台湾教育战略规划应探索统一后台湾地区的教育战略、教育体系、教育政策等,从而丰富和完善“两制”台湾方案的教育制度安排,使“两制”台湾方案的具体实现形式更加明晰。台湾教育战略规划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废除“台独课纲”,成立专门小组制订课程纲要,以中国史观准确把握两岸历史定位、叙说两岸发展故事。二是根据教学大纲编写教科书,确保教学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教材内容要鲜活,具有针对性、可读性和实效性,避免一味的政治宣导。三是加强价值观教育,展开生命教育、国民及国家安全教育,培养国家观念和国民身份认同。四是注重教师的选配和培养,以爱国爱台为基本素养,强化教师对于国家安全、两岸关系、学生心理等内容的认知和学习,提升教师团队的整体素质。五是明确教学督导、学校评核等方面的权责,形成民主监督的良好氛围。六是注重发挥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合力作用,通过象征符号、重大纪念日、红色实践活动等开展潜移默化的爱国主义教育,传承中华文明的创新性实践,营造爱国爱台的社会氛围。七是部分教育内容先行先试,在大陆高校国情教育课程、台商子弟学校等试点教育战略规划中制定和编写的教学大纲和教科书,幷针对在陆台生开展国家安全等爱国主义教育,厚植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
教育是形塑青少年国家认同的必要手段,是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主导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工具。台湾青少年是未来台湾社会的中坚力量,很大程度上将影响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发展和社会稳定。我们应从台湾现存教育体系问题以及香港教育治理拨乱反正的历程中汲取经验,尽早开展“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教育制度安排的设计和探索,为统一后台湾社会的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本文为2023年度南京大学新中国史研究院项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综合国力复兴研究(项目号:XZGSYJY202304)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教育基本法》,2013年12月11日修正,台北:“全国法规资料库”,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45。
②《“教育部”教育经费分配审议委员会设置及审议办法》,2021年2月26日修正,台北:“全国法规资料库”,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00067。
③Frantz Fanon, The Wretched of the Earth, New York: Grove Press, 2004, p. 149.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⑤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2020年施政报告》,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网,2020年11月25日,https://www.policyaddress.gov.hk/2020/chi/policy.html。
⑥香港课程发展议会编订:《学会学习——课程发展路向》,香港:香港教育局,2001年,第76页。
⑦王铁崖:《国际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81年,第94页。
⑧韩震:《教育与国家认同》,北京:《光明日报》,2013年12月26日。
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⑩潘懋元:《教育主权与教育产权关系辨析》,《中国高等教育》2003年第6期。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4年9月号,总第321期,P55-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