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扎实推进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抽查。加快制定不当干预影响公平竞争行为防范事项清单,进一步加大对妨碍公平竞争典型问题的整治力度。积极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内容,增强监督规范的有效性。
三是大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纵深推进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加大规范和纠治力度。加大对利用信用评价构筑隐性壁垒行为的规范清理力度,着力推进企业信用评价公平统一。健全国家标准体系,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应用。
四是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依法稳慎推进重点领域经营者集中审查,引导和规范投资并购行为。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重大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有序竞争。
五是推动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强化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建设,不断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市场监管行政立法工作,强化新经济、新业态监管制度供给;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自由裁量权管理;高水平建设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加快执法办案系统建设和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平台应用,强化业务协同和数据支撑。
加快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问:《决定》对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作出明确部署,在市场监管领域要重点抓好哪些改革举措?
答:《决定》对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作出明确部署,提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企业退出制度,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等。
这些改革举措与市场监管职能密切相关,我们要把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重点抓好四方面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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