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
问:国务院国资委在“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方面有何工作考虑?
答:《决定》对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作出重要部署。国务院国资委将坚决贯彻落实,不断创新发展中国特色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把“放得活”与“管得住”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一方面是充分释放活力。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充分尊重和维护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实施个性化、差异化的改革探索,使企业更加充满生机活力。另一方面是切实加强监管。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和监督约束机制,用好信息化、智能化等方式,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坚决守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底线。
同时,我们将加强同各有关管理部门的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提升政策的精准性、科学性、一致性,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制度,发挥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高效化监管优势,使企业发展的方向更聚焦、支持更有力、环境更友好。
《决定》提出“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这是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的重要环节和有力抓手。在这方面,国务院国资委已经做了不少探索,出台了针对19个行业的考核实施方案,在2024年度对中央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中,个性化指标占比达到77%。
接下来,我们将根据中央企业整体上承担使命多维、产业分布多样、业务板块多元等情况,进一步完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制定更有针对性、更加个性化的考核指标,加快实现“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引导企业各展所长,争当不同赛道的“尖子生”,实现质量更高、功能更优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