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在美国的对华政策文件中,“一中政策”是“纲领”,是统领几个文件的统称。而几个文件的排序是,含有“一中认同”的三个《中美联合公报》排在前,为了“弥补”中美建交后对美台关系形成的“真空”而制定的《台湾关系法》跟随在后,最后才是对《八一七公报》进行“补偿”的“六项保证”。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六项保证”是必须服膺于“一中政策”的。
尽管说,在美国政府的政治语境中,“一个中国政策”并不完全等同于北京的“一个中国原则”,但已经蕴含了“一个中国”这个核心内容。从《上海公报》的“美方认识到海峡两岸所有中国人都坚持有且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并对这一立场不表异议,它重申它仍寄希望于由中国人自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并随着地区紧张局势的缓和将逐步减少驻台美军设施和武装力量”,到《中美建交公报》的美方首次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保留与台湾的非官方往来,再到《八一七公报》的“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都是如此。
美方在《八一七公报》中就对台售武问题做出了明确的承诺,最重要的三条包括: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经过一段时间最终得到解决。但在翌日亦即一九八二年八月十八日,美国政府私下向台湾当局提出“六项保证”,作为《八一七公报》的单方面内容说明。
即使是“六项保证”,其内容为:美国未同意设定终止对台军售的日期、未同意就对台军售议题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征询意见、不会在台北与北京之间担任斡旋角色、未同意修订《台湾关系法》、未改变关于台湾主权的立场、不会对台施压并要求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谈判。也没有涉及美国的“一中政策”,只是美台关系的实务性规范。因而民主党新党纲在重提“一中政策”时,也拉上了“六项保证”,并未形成对“一中政策”的否定性冲击。
值得注意的是,也是民主党人的前任总统克林顿,一九九八年访华时,六月三十日在上海发表了著名的“新三不”:不支持“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不支持台湾“独立”、认为台湾不应加入任何必须以国家名义才能加入的国际组织。
在当时,包括笔者在内的一群关心太平洋“大两岸”和台湾海峡“小两岸”关系的人士,都极力鼓吹应当“趁热打铁”,在克林顿的总统任内,达成第四个《中美联合公报》,将克林顿的“新三不”收录在内。遗憾的是,主政者没有预料到后来的形势恶化,而未有接纳这个建言。否则,这是今天对付“台独”势力及美国国内所谓“友台”势力的有力武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