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去年12月1日已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禁止在销售生鲜农产品时,使用会影响食材真实色泽的照明设施,避免误导消费者对食材的感官感知。原本被用作改变食物色泽的红、白等颜色灯光不可再使用,需换成正常色温的“LED灯”。违例者会被市场部门责令改正,警告无效后会处5000元至3万元人民币(约5400至3.2万港元)罚款。香港《食物业规例》则列明与食物接触的枱桌,其表面须可被照明达到不低于90勒克司的标准,但并没有规定灯光的颜色。
倘修例须教育市民辨鲜肉
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何俊贤表示,“生鲜灯”在行业内有宣传的作用,“如洒水令肉类光泽、靓一些,现时LED灯照在肉上令肉看上去更靓一些。”他说久而久之市民已习惯此模式,但何俊贤认为本港应跟随内地的做法,还消费者真实肉的颜色。但他强调,如香港同样禁灯,必须由教育着手,教导市民如何分辨新鲜肉,及后再慢慢引申为行业规管,“变相为一种软着陆,减低出现抗拒情况。”
食环署发言人表示,2021年至今(截至3月31日)共接获两宗有关新鲜粮食店照明设施的投诉。该署除定期派员巡查持牌新鲜粮食店外,亦会按需要安排突击主题项目巡查及执法行动,确保有关处所的卫生情况。若新鲜粮食店持牌人屡次违反有关持牌条件,该署会按既定机制考虑取消其牌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