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8月5日电/澳门新华澳报5日发表富权文章:柯文哲生日:“他字案”会否转为“侦字案”?以下为文章内容。
明日(八月六日),是民众党主席柯文哲的六十五岁生日。由于赖清德争取“二零二八”连任的党外强劲对手郑文灿,是在其五十七岁生日的七月五日当天被拘捕的,因而这几天台湾地区的名嘴在猜度:被视为赖清德“二零二八”争取连任的党外重大障碍之一的柯文哲,是否也将会像郑文灿那样,在生日当天被拘捕?
实际上,柯文哲已经在“五二零”前夕的五月十四日,被台北地方检察署列为“他字案”被告。台北地检署采取这项司法行动,是因为有民众及台北市议员等陆续向其告发,柯文哲在台北市长任期内,因“北士科地上权”、“京华城容积率”、“万大鱼果市场改建”等案,涉嫌触犯《贪污治罪条例》,台北地检署已分他字案调查,而分“他字案”侦办,并将柯文哲和台北市前副市长彭振声二人列为被告,由检肃黑金专股检察官侦办,并由“法务部廉政署”北部地区调查组分“廉立案”,先透过台北市政府政风处调阅相关资料,搜证调查。加上原本的“台智光案”,柯文哲已经是官司缠身。
不过,由于台北地检署目前只是以“他字案”侦办,因而尚没有拘捕柯文哲。如果检察官在进侦查后,掌握可以起诉的证据,就将会转为“侦字案”,并将之拘捕,并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当然,柯文哲的律师可以依法向法院上诉,要求推翻羁押禁见,交保释放,就像郑文灿那样。但最后是否也像郑文灿那样最终上诉失败,届时还要看“攻防战”的“战况”。当然,检方在经过侦查后,认为柯文哲的涉嫌犯罪事实并不明确,或是告发人属于“滥告”,检察官则可能用签结方式结案,宣布不起诉柯文哲。
实际上,检察署办理案件时,会将案件分为“他字案”与“侦字案”,主要是根据案件是否有特定人涉犯的明确程度来区分。当检方对于“是否有特定人涉嫌犯罪这件事情”还不清楚,而实务上可能会依据个案情形,以“被告”或者“关系人”传唤特定人到案的情况下,会先分“他字案”。“他字案”经检察官侦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及犯罪事实较为明确时,会改分为“侦字案”。如果犯罪嫌疑仍然不明确,则可能用签结方式结案,但检察官可对签结的同一个案件重新侦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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