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条包含三层涵义:
第一,对待美西方发达国家,我们的基本方针有二。其一,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其二,扩大自主开放,有序扩大我国商品市场、服务市场、资本市场、劳务市场等对外开放。
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意味着我们承认美西方发达国家总的看处于发展的高水平。即使美国在高科技领域百般打压遏制我国,我们不得不自主研发,自力更生,但是,我们仍会参照美国在高科技领域的规则。
扩大自主开放,既表现我国仍然向美西方发达国家打开大门,也希望它们向我国打开大门,但是,我们坚持不受制于人。
有一种观点称中国必须向美西方发达国家单边开放。的确,2023年12月1日和2024年3月14日,我国先后对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马来西亚6国持普通护照人员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和过境不超过15天可免签入境,以及对瑞士、爱尔兰、匈牙利、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6国持普通护照人员试行免签政策。这是我国在特定方面向一些国家实施单边开放的事例,但决不意味着我国将无限扩大到所有领域所有方面向所有发达国家单边开放。
开放要两相情愿。美国对我国“逐步脱钩”。《决定》第24条强调“有序扩大我国商品市场、服务市场、资本市场、劳务市场等对外开放”。即使对愿意与我国保持经贸联系的西方国家,开放也是“操之在我”而不是“受制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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