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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社) |
中评社北京5月20日电/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报导,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印发《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则》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提供了基础制度规则遵循,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探索实践。
电力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以来,电力市场建设快速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构建。2023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5.67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从2016年不到17%上升到61.4%。但各地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规则不统一、地方保护、省份间壁垒等问题。
“我们基于当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了此次修订工作。”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则》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门规章,是正在组织编制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中的“1”,将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修订的一系列电力市场基本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提供依据。
从能源转型发展趋势看,当前,非化石能源发电逐步转变为装机和电量主体,化石能源发电向电力支撑主体转变,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集商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迅速发展。《规则》充分考虑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新形势,对新型经营主体进行了定义,对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容量交易等进行了明确,着力构建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接入、传统电源提供可靠电力支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架构。
“《规则》共分为11章、45条,主要作了以下调整完善。”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是修改规章名称,将规章名称由原《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改为《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与《电力监管条例》相关表述保持一致。
二是调整有关市场范围、运营机构、交易主体表述。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明确了“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改革“路线图”,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新兴机构和主体迅速发展,市场注册管理制度大范围推广,第10号令中相关内容需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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