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10日电/据新华社报导,食品安全无小事。校园食品安全是校园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重要一环,更是一项关乎国家长远未来的工程。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发布修订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提出严格重点领域许可审查要求,强调严格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分别从申办许可主体、标注经营形式、层级对应原则、建立承包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同时,从在承包食堂所在地办理许可、风险防控能力、跨省经营、人员、制度等方面进一步严格食堂承包经营的许可审查要求。
严格标注经营形式要求
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学在校园、吃在校园,如何保障广大学子的饮食安全?加大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的力度无疑是监管工作的重点。此次新发布的《通则》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原则,严格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
比如,严格标注经营形式要求。《通则》规定,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批发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或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标注学校自营食堂、学校承包食堂(含承包企业名称)、托幼机构自营食堂、托幼机构承包食堂(含承包企业名称)。
根据自营和承包不同形式,《通则》对于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许可审查内容也有所不同。对于高校申请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的,《通则》明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教育管理层级对应关系和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中央部属高校、省属高校和其他高校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审查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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