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基础研究需要探索未知领域,不确定性风险较大,一些企业在这方面存在研发意愿不高、原始创新能力不强、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迫切需要围绕加大研发投入、集聚创新资源、组建创新联合体等方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补齐制度短板,探索提升企业基础研究能力的可行路径。
一是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基础研究高成本、高风险、回报慢等特性是企业研发囿于“短平快”项目的主要原因。解决这些问题,需通过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激励企业加大投入。进一步增加对企业基础研究研发费用的税收抵扣比例,采取“后补助”等方式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进行补助奖励,通过引入政策性基金、加大政府采购力度等措施,有利于调动企业开展基础研究的积极性。此外,需强化企业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建立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快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切实保护企业科技创新成果。稳步增加基础研究财政投入,提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其联合基金资助效能,建立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还可考虑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拓展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融资渠道。
二是加速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一方面,应引导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人才是企业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的关键要素。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才资源规模优势,加强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人才政策,为提升企业原始创新能力提供平台保障。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赋予创新主体和领军人才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做到科研力量聚集、创新链条融合、资源有机整合。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产业创新资源集聚,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对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等技术平台的支持力度,优化未来产业空间布局,推进传统产业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提质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三是组建科技领军企业主导的创新联合体。应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以企业研发项目为牵引,鼓励优势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强强联合,建立新型研发机构,打造高水平创新平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探索完善大中小企业、国有和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融通创新机制,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激发各类企业积极性。整合创新链前中后端、产业链上中下游的优势科研力量,鼓励企业加入国内外各类科技与产业创新联盟组织、参与科研和产业标准制定,以宽广视野布局全球创新网络。
(来源:经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