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建设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新目的地
仲裁是重要的经济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绝大多数的国际商事合同都选择以仲裁为争议解决方式,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国际经贸合作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的一宗涉外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是广东东莞一家公司,另一方当事人是加拿大公司,双方分别选定了一名来自东莞和加拿大的仲裁员,并确定一名香港的专家担任首席仲裁员。来自3个法域的仲裁员审理后,成功协助当事人解决纠纷,获得双方好评。
“2012年以来,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全球仲裁机构中率先探索法定机构管理机制,在制度安排上确立了以国际化、专业化的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增强了中国国际仲裁的公信力。”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介绍,目前,深圳国际仲裁院1539名仲裁员覆盖114个国家和地区,受理的仲裁和调解案件当事人覆盖140个国家和地区,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我们要培育一批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建设国际一流仲裁队伍。”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杨向斌表示,要大力推进仲裁机构国际化专业化建设,提升我国仲裁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提高我国仲裁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据介绍,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2年印发文件,部署在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海南省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将北京市打造成为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与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上海市打造成为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广东省广州市和深圳市打造成为联动香港和澳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海南省打造成为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杨向斌表示,下一步仲裁工作的重点是,聚力打造国际争端解决和法律服务新高地,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成为仲裁改革发展的新引擎、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的新示范、仲裁国际交流合作的新平台,努力将我国建设成为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新目的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