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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受欢迎
http://www.CRNTT.com   2024-03-18 11:52:13


  中评社北京3月18日电/据经济日报报导,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等联合发布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据瞭解,“跨境理财通”业务开通于2021年,本次修订被业内称为“跨境理财通”升级版,涉及投资者准入条件参与机构范围、合格投资产品范围、投资者个人额度等方面的优化调整,将有利于“跨境理财通”业务规模扩大。

  规则迎来升级

  “跨境理财通”业务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金融机构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目前,“跨境理财通”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其中,“北向通”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销售机构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地销售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在港澳销售机构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销售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截至2023年末,粤港澳大湾区共有67家银行、6.92万名投资者参与试点,累计办理相关资金汇划128.1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以来,“跨境理财通”业务稳步发展。为进一步满足大湾区跨境理财的市场需求,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结合各方参与主体关注的焦点问题、银行等金融机构反映的难点问题作进一步优化,让更多市场参与主体享受“跨境理财通”政策红利。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大湾区金融研究院研究员王巍认为,《实施细则》综合考虑了“跨境理财通”在前期试点运行中投资者对“跨境理财通”反馈较多的诉求,对业务准入门槛、投资者个人额度、扩大试点范围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具体来看,此次调整优化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进一步优化投资者参与业务试点的准入条件。调整“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参与条件,降低参与门槛,新增内地投资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可选条件,支持更多大湾区居民参与试点,同时将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度从100万元人民币提高至3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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