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台独”势力总是要在联合国文件中“钻空子”,甚至意图在第二七五八号决议上大造文章,声称该决议未有提到台湾地区的归属问题。因而陈水扁曾连番去信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及安理会轮值主席,声称第二七五八号决议只是解决中国代表权的问题,并未写上“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份”,也未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代表台湾二千三百万人民的权利;并以此为由,认为已经“事实主权独立”的“台湾”,不必受第二七五八号决议的管辖,而是有权按《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会籍普遍性”原则,申请加入联合国并成为其会员。
台湾民进党当局的这一诡论,当然是不经之谈。实际上,联合国第二七五八号决议已经在政治、法律和程序上彻底解决了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而联合国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作为中国的一部份的台湾地区,根本没有资格以任何名义和借口参与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工作和活动。
尤记得,在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美国总统克林顿访问中国,在上海发表“新不”:即美国“不支持”台独、“不支持”一中一台、“不支持”台湾参加以“国家”为会员资格的国际组织之后,笔者就曾经先后撰文,认为应当“趁热打铁”,分别在联合国提出补强第二七五八号决议的提案,及与美国洽签含有克林顿“新三不”内容的第四个《中美联合公报》。如果中国政府当时提出这两个要求,相信美国将不会阻扰,因而成事的机率较高。
实际上,一九七一年阿尔及利亚等二十三国提案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时,中国并没有参与起草提案,只能在大洋彼岸安静等待。而那些第三世界国家的朋友,只凭一腔热情,而一些表述也不够严谨,如“蒋介石的代表”就是政治语言,不是法律语言。而且还是要以快打慢地阻击美国提出的两个“反制”提案,因而难免有所疏漏,不够全面。这就给“台独”势力找到某些“借口”。如今,虽然“克林顿后”的美国不可能赞同补强第二七五八号决议的主张,但按照二七五八号决议,清理联合国文件中有关中国定位的文字,这在法律上是无懈可击的,美国没有理由阻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