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不能成老大难
http://www.CRNTT.com   2024-02-29 11:45:09


  中评社北京2月29日电/网评: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不能成老大难

  来源:东方网 作者:杨玉龙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网络带货主播、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左右。记者近日在采访中瞭解到,互联网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用工模式在管理方式、工作时间、报酬支付等方面存在的灵活性、多元性等新特点,给法律实践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带来了新挑战。(据2月28日《中国青年报》)

  “直到死都不知道与谁签了合同”这样的情形的确出现过。2022年1月,为“饿了么”平台送餐的众包外卖骑手张庆突发疾病死亡,经过历时近两年的劳动仲裁、两级法院审判,均认定张庆与“饿了么”平台无劳动关系。这的确令人尴尬。诚如律师表示,互联网平台用工一般都是通过软件进行隐形远程管理,劳动关系往往通过外包、分包被拆解,变得更加复杂,出现工伤事故,劳动者权益很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直接关乎着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从现实来看,针对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认定难、缴纳社保难、表达话语权难等问题,屡见报端,亦成为社会关注的难点热点。

  从法律层面来看,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应遵循“事实优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事实优先”的劳动关系认定原则,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在现实中已有了相关判例,如,灵活就业的家政保洁员和劳务公司被法院判定存在劳动关系。

  针对上述,用人单位当增强法律意识。正如有学者表示,“部分新业态就业岗位将劳动管理数字化,将传统工作场所的规章制度、指挥命令通过互联网平台与数字技术在虚拟空间中实现,但劳动者的从属性状态并未实质改变。”事实上,确实如此。于企业应该认清自身的法律责任,而不能以非法手段蒙蔽套路劳动者。

  畅通劳动者维权通道至关重要。2024年1月下旬,为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难、多头跑,办理此类纠纷调查取证难、事实认定难和法律政策不完善等问题,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当然,更为期待的是,人社、工会、法院等多部门协同发力,为劳动者保驾护航。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对于劳动者而言,也应该注重劳动法规的学习,要懂得弄清自己为哪家企业工作、应享受哪些权益保护、应到哪些机构维权,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依法维权。同样,面对新业态的发展,也需要法规修订更加及时完善,政策执行更精准有力度,从而让新业态从业人员获得更多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