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开放精度需进一步提升。随着国际经贸规则谈判重心向服务业领域聚焦,该领域新的经贸规则将不断涌现,可能会对国内相关规则形成挑战。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规则相比,中国在知识产权、竞争政策、补贴等边境后措施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例如,在政府采购方面,存在政府采购主体和项目范围仍然偏小等问题。同时,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方面,对接的精准性还有待提高。例如,在数字贸易领域,《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都涵盖了在线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数字贸易中的重点议题,而国内规则主要聚焦跨境数据流动等部分数字贸易议题。
四是开放的安全性需进一步增强。当今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相互交织,许多国家对经贸合作的态度更为复杂,外贸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更趋严峻。这些都可能使中国服务贸易发展遭遇更多困难。关键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面临的安全风险上升,也对服务业开放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在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中提升识别风险、防控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明确扩大开放的关键措施
文章指出,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是当前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点方向。针对当前服务业扩大开放面临的市场准入、行业监管、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需发挥好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等开放平台先行先试作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入推进服务业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扩大开放,培育服务业国际竞争新优势。
一是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优化边境后措施。要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继续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分类放宽准入,推动科技服务、商务服务、金融服务等领域开放举措全面落地,持续深化增值电信、教育、医疗健康等领域开放,推动出台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同时,要继续清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
二是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构建高标准服务业开放制度体系。需强化服务业内外标准对接、资格互认,加快消除边境内壁垒。加快落实《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加强国内外规制衔接,进一步提升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在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以及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率先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着重在跨境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以及数字贸易等领域,加快推进自主开放,创新推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标的制度成果,积累规则对接的经验。
三是强化要素供给保障,提升服务业开放能级。需加快简化和优化来华外籍人员签证手续,提高外籍人员来华工作便利化水平。针对外籍人才在从业资质等方面的限制,支持各地借鉴北京、海南等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的做法,出台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便利境外专业人才在本地执业,探索建立开放便利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
四是统筹开放与安全,构建服务业开放风险防控体系。在服务业开放发展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开放与安全,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完善风险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探索采取分类分级管理原则,加快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标准、优化技术服务,保证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建立健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积极参与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制定,保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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