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调查组人员从海量数据中筛选出的证据,郭某某只能如实交代。原来,在项目发包前,李某向郭某某许诺将部分虚增工程造价的获利分给郭某某。在利益的驱使下,郭某某将污染水处置、污染土处置、微负压大棚等子项目全部交给了李某的公司。经查,郭某某与李某合谋以虚增工程造价的形式套取公款,涉嫌贪污3800余万元,其中至案发既遂2500余万元。
目前,郭某某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5万元。李某因犯贪污罪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区纪委监委联合区审计局、区国资办等部门建立联合追赃挽损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对涉案环境修复项目39个分包工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推动第三方审计公司对涉案的土壤修复项目重新计算工程造价。在依法依规充分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该国有企业与分包单位分别签订新增协议5份、补充协议4份,终止、废除合同5份,最大限度挽回国有资产损失。截至目前,涉及土壤修复项目的追赃挽损款已全部追回。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