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是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爱国主义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办好、讲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并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各类学科和教材中”“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爱国主义教育相关课程联动机制,针对各年龄段学生特点,确定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丰富适宜的教学方式,增强爱国主义教育的针对性、系统性和亲和力、感染力”。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把热爱祖国融入家庭教育,支持、配合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教学活动,引导、鼓励未成年人参加爱国主义教育社会活动。”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了家庭、学校、社会在爱国主义教育方面的共同责任,又依据青少年成长规律对不同学段的爱国主义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我们在青少年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提出了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要求。
把爱国主义教育融入社会生活各方面。爱国主义教育只有融入人们社会生活中,才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爱国主义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充分利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和平台载体,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有效实施”。第二十五条到第三十二条对各种载体和平台如何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功能提出了明确指向,比如利用红色资源、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各类场馆作用、实施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利用各种重要节庆时间节点开展教育、加强新闻传播媒体的内容建设以及做好网络爱国主义内容平台建设等。正确有效实施爱国主义教育法,要在全社会营造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良好氛围,让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潜移默化地接受爱国主义的熏陶和滋养。
全社会都要担负起爱国主义教育的责任。推进爱国主义教育要发挥全社会的力量。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规定不同社会主体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职责,充分体现分类指导的原则,有效保证爱国主义教育的针对性。与此同时,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损害国家形象、亵渎英雄事迹、美化外来侵略、损害爱国主义设施等方面的行为,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以法的强制力为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