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唯利是图、法律意识薄弱,漠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餐饮企业的违法成本低于违法收益,而消费者维权成本高于维权收益,使得餐饮企业宁可冒着被处罚的风险,也要违法经营;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力量薄弱,选择性执法、运动性执法导致餐饮企业怀着赌徒心理,有令不遵。这些都是年夜饭消费乱象屡禁不止的原因。”徐海燕说。
在广东省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副会长朱丹蓬看来,春节期间,餐厅照常营业一般需要多支付员工薪酬,再加上食材价格普遍上涨,餐厅适当涨价情有可原。只要涨价幅度在合理范围内而不是漫天要价,相信消费者也能理解与接受,“但这些并非餐厅实施‘霸王条款’的挡箭牌,更何况很多条款已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令禁止,继续实行就涉嫌违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孙颖也提出,春节商家经营成本增加,按照劳动法规定,节假日员工加班工资要增加,成本自然升高,按照市场规则,消费旺季价格适当提高,商家经营不易,消费者可以理解,但固定价格套餐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造成消费者体验感不佳。
“消费者也应该客观看待收取服务费、包间费问题。包间就餐和大堂就餐不同,包间通常需要提前预订,其环境装修更佳,服务更周到,占用面积相对更大,菜品的呈现与堂食相比通常会显得更精致。有的包间内还设有专用卫生间,以及沙发、茶几等配套设施,即商家在方方面面要投入更多成本。”孙颖说,因此服务费、包间费只要收取的比例适当且明码标价,在事先提醒和充分告知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作出选择。
陈音江也指出,餐饮行业应该在提供服务前向消费者说明服务内容,并告知具体收费标准,由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自主选择,否则就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那么,在加收服务费上,商家告知的正确打开方式是什么?
“应当是提前告知。”常莎列举了4种主要方式:在消费者打电话订餐的时候电话告知;在消费者进店的时候,领位服务员口头告知;在消费者点餐的时候,服务员口头告知;最重要的是,在菜单上菜品的价格旁,用同等字号同等字体,列明服务费比例,“但是对书面收费内容的字体字号、书写位置等,口头告知的时间、场合等,具体细节不好界定,因为消费场景很丰富,实际情况都不一样,不好用一套规则来统一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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