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战略,是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着力从制度层面解决制约监督执纪执法、监督体系高效运转的突出问题,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推动纪检监察监督横向到边的内在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完善派驻监督体机制,推进派驻监督的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调整完善中央一级涉改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全面推进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成31所中管高校内设机构设置;深化地方派驻机构改革,扩大省级纪委监委向省管高校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
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完善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是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完善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用好审计监督成果,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方面的重要作用。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工作导向,着力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围绕整合基层监督力量、提升基层监督办案质效,推动健全以县级统筹为主的片区协作、提级监督、交叉检查工作机制,扩大对村(社区)“一肩挑”干部、集体“三资”管理等提级监督试点。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随着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必将释放更多治理效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