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纪委监委持续加大民生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惩治打击力度,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先后有多名领导干部接受审查调查。
“收这些钱,把自己一生都给卖了。”被查后,市住建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某吉忏悔说。
2014年至2015年,市住建局对外发包某工程,商人赵某某找到李某吉,提出想要承揽该工程。在赵某某高额好处费诱惑下,李某吉把标底透露给了他,相当于把标底“卖”了出去,赵某某顺利中标。
李某吉利用权力帮不法商人承揽工程,收受感谢费、好处费,用他自己的话讲是“拿提成”。因还存在其他问题,李某吉被“双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为什么这些工程我干涉得那么顺利,因为我有权。”滨州市住建局原党组副书记刘某卿在任职期间,将分管的工程项目招标业务交给其特定关系人张某某代理,并多次违规插手分管的热力、燃气等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帮助企业中标,伙同张某某共同收受巨额贿赂。因还存在其他问题,刘某卿被“双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
“在不知不觉中融入办事收钱的歪风邪气中,甘愿被‘围猎’。”原滨州市鑫谊热力有限公司由滨州市住建局管理,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王某芹利用职务便利,违反有关规定,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王某芹被“双开”,之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万元。办案人员分析说:“王某芹任热力公司领导期间,班子成员长期不变动,分管领导长期不调整,不仅容易被施工企业、供应商‘围猎’,相关领导更是把分管领域当作了‘自留地’,进而滋生违纪违法行为。”
部分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大肆拉拢腐蚀相关公职人员,通过利益输送谋取竞争优势,严重损害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滨州市住建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许某亮,滨州市环海管道燃气输配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胡某峰,滨州市燃气热力管理站原站长孙某军暗箱操作,规避招投标程序,违规帮助特定企业垄断工程项目。在他们操作下,几家公司垄断了城区供热管网建设中的电力设施供应、供热管道供材等业务,其他企业对此反映强烈。
滨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王军说,案件查办过程中,暴露出民生工程建设领域一些党员干部由风及腐、风腐一体问题明显,内控机制薄弱,纪法意识淡薄,拉帮结伙搞小圈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人为干预市场竞争等问题。为抓好系统治理,滨州市纪委监委加大对民生领域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的专项检查,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案发单位完善内控措施,强化日常监督,为民生工程保驾护航。
主动将监督触角延伸至项目建设一线,防止工程建设指挥部游离于监管之外
民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众多。调查发现,个别领导干部与下属工作人员围绕工程项目拜码头,拉小圈子,以权谋私,结成利益共同体,罔顾工作大局,严重破坏政治生态。
为做好市区防汛工程与供热工程建设,滨州市政府2011年成立了市城区防汛与供热工程建设指挥部,由许某亮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随后许某亮将孙某军、胡某峰“收入麾下”。
许某亮不经集体决策,个人决定重大事项,把指挥部当成其“独立王国”。在贪欲驱使下,三人形成了以许某亮为主导、胡某峰负责材料采购、孙某军负责建设施工的小圈子,重大事项均在圈内解决,为权钱交易提供了空间和便利。
2015年,为提高全市气源供应保障能力,滨州市实施“气化滨州”主管网工程建设。胡某峰想直接插手“气化滨州”项目,便和孙某军一起向许某亮汇报,考虑到该项目日后效益可观,许某亮当即拍板由胡某峰具体经营该项目。
在纪检监察建议中,滨州市纪委监委直指市住建局“拉帮结伙搞小圈子”问题:“有的领导干部与下属工作人员围绕工程项目拜码头,拉小圈子,以权谋私,结成利益共同体,供材及施工企业不经招投标程序,均在圈内解决;有的领导干部与企业人员交往密切,造成部分企业主权力观、利益观扭曲,通过金钱开路、感情投资,承揽工程项目,攫取巨额利益;有的企业主甚至与领导干部形成人身依附关系,随领导干部职务调整及分管领域变化一路承揽工程项目,逐渐沦为领导干部的附庸。”建议市住建局就“大力整治‘圈子文化’,持续净化政治生态”进行深入整治整改。
“案件暴露部分工程建设指挥部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滨州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分析,无论是市城区防汛与供热工程建设指挥部,还是“气化滨州”领导小组,都由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为主体组建,许某亮作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这些工程建设指挥部既负责工程的进度把控、质量管理、材料调配、技术交底,也负责工程发包、审计监管、款项拨付、账务处理,拥有较大权力。市住建局未制定切实有效监督制约机制,使工程建设指挥部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许某亮在指挥部“一手遮天”,个人决定工程项目不走招投标程序,直接交由特定公司承揽,大肆攫取不正当利益。
滨州市住建局按照纪检监察建议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基础设施建设专班工作职责。对市住建局具体承担的城建项目,加强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招投标管理办法,督促各参建主体履职尽责,确保城建项目依规依法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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