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赋能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消费的动力作用持续增强。党的二十大把“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作为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大繁荣大发展的战略举措。这就需要围绕文化设施扩容升级,开展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等领域补链强链行动。一方面,我们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算法推荐,推出更多数字文化精品。完善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结合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在中西部地区培育文创产业与旅游、商贸、体育相融合的产业集群,拓宽文化内容数字分发渠道,促进内容生产和传播手段现代化。推广“798”、首钢文创产业园等成功经验,盘活老旧厂房、特色小镇等存量资源,开展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提升大众文化消费体验。另一方面,加强文化领域共性技术研发,把握消费需求个性化发展趋势,在多元化应用场景中融入创意设计、生活美学,提供更多融入高雅艺术审美和高尚情感的原创文化产品。推广“数字敦煌”、清明上河园等成功经验,围绕线上内容打造线下场景体验,开发沉浸式体验型文化产品。
文章指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催生了文艺形式创新,拓宽了文艺空间。我们必须明白一个道理,一切创作技巧和手段都是为内容服务的。这就需要完善数字经济治理顶层设计,加快培育法治化创新生态和消费环境。一方面,推动社会治理智能化,加快培育法治化创新生态,建立由政府、产业联盟、文创企业和行业组织等组建符合数实融合发展需求的治理体系,提升文化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建设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文化数据库,建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产权确权平台,使数据资源的确权、定价、交易、安全等全链条贯通连接。另一方面,加强数字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盈利模式创新,推广普及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运用,实现文化资产确权,强化正版作品保护,完善跨部门立体化监管机制,精准打击网络交易中的违法行为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大力宣传相关司法案例及其成效,营造让创新者专注研发和公众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不断满足人民对高品质文化生活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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