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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仲:军营安全条例条文易构陷入罪
http://www.CRNTT.com   2023-12-11 10:56:09


“国政基金会”研究员揭仲。(中评社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12月11日电/“行政院”今年9月通过“国防部”所提《军事营区安全维护条例草案》后,“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于上周完成朝野协商后,将会进行二、三读程序。中华战略前瞻协会研究员揭仲指出,该草案可能衍生政府机关可凭观感,利用事后解释权,任意构陷特定人士入罪之虞。

  台湾军方解释,“军事营区”是指重要军事设施或军事机关之驻地;经军事机关通报相关机关管制之军事演习或军事训练场域,于演习或训练期间视为军事营区。“军事演习或军事训练场域”,是指以训练或测验为目的而实施模拟作战行为的空间,如汉光演习、河口防护演训、海边登陆操演、战机训练及实弹射击场、射击目标区、危险区的场地及区域。军事机关于演习或训练前通报各机关管制。

  检视草案规定,未经许可,于军事营区外对其从事测量、录影、摄影、描绘、记述或其他侦察行为,足生损害于军事营区安全,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至于过往常有军事迷透过无线电监听塔台通讯,掌握军机起降时间,在军机场跑道头拍摄战机起降;或是随队拍摄地面部队演习时,以及媒体未经许可下,自行追踪拍摄重大演训,军方曾于“立法院”说明,此法可事后追溯,相关影片、照片刊登媒体或社群后,据以研判是否开罚。

  对此,“国防部”向“立法院”报告表示,条例三读后,不会马上施行,引发关注。揭仲接受《联合报》访问时指出,草案还可能衍生政府机关可凭观感,利用事后解释权,任意构陷特定人士入罪之虞,呼吁“国防部”和“立法院”在草案二读前,再思考修正。

  揭仲指出,“军事营区安全维护条例”草案授权军方只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完成通报,就可以用演习或训练为由,将固定军营与训练基地以外的区域列为“军事营区”;但问题在于绝大多数民众,根本不清楚“国防部”或相关机关通报的演习区域和时间,就算看到通报,也很难仅凭通报上的座标,就知悉自己身处演习区内或附近,更无法确认自己在马路或某个空地上,所遇到的军事装备究竟是否为不可拍摄的机密。

  揭仲说,除非军方能用黄色布条将整个演习区明确圈出,否则民众基于好奇拍照或将照片公布的当下,根本无法确认自己是否触法。

  同时,揭仲也担忧,草案对民众从临时划定的演习区外拍摄时,什么画面可拍或不可拍,也缺乏明确客观的界线,等于民众是否违法,完全取决于承办官员的心证,标准极度不明确、甚至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他强调,草案内容明显存在重大疑虑,呼吁军方与“立法院”在二读前能再审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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