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立法院长”游锡堃昨日却指出,“立法院”相信委员的切结书,但并没有实际查核。因而王定宇也再次要求吴欣盈应该要主动出示放弃美国国籍的证明。“立法院”人事处则指出,“立委”就任时当时仅需勾选是否有双重国籍,并无需检附放弃证明书。国民党籍“立委”李德维也认为,吴欣盈应该提出证明,并点名“中选会”主委李进勇消极被动,“中选会”面对参选人有没有双重国籍的问题语焉不详,应该自我反省,好好检讨。
毕竟事兹体大,台湾当局不能含糊蒙混过去。因而“中选会”昨日发出新闻稿说明,各组候选人于申请登记时均缴交授权查证外国国籍同意书,“中选会”也已于十一月二十七日依法循例函请“外交部”协助查证。“中选会”表示,该会刻正进行第十六任“总统”、“副总统”选举候选人资格审查作业,将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五日前召开委员会议审定“总统”、“副总统”选举候选人名单,并于十二月十五日公告第十六任“总统”、“副总统”选举候选人名单。
此事惊动了台湾当局的“外交部”,其于昨日也在回应中央社记者询问指出,已收到“中选会”来函请求查证正副“总统”候选人是否具有外国国籍,已循例于第一时间电请相关驻外馆处洽询驻在国权责机关协助查证,如有查覆结果,将即转知“中选会”。
其实,倘是吴欣盈被查出仍然具有美国国籍,就不单止是丧失这次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的参选资格,导致柯文哲“不选而败”的问题,也不单止是涉嫌触犯法律,必须负起欺骗台湾当局的刑事责任的问题,而是连带其在出任民众党“不分区立委”的一年多来,以至是被民众党安排为“不分区立委”提名名单参选的三年多来,涉嫌欺诈台湾当局的问题。实际上,就有网友针对柯文哲及柯办、吴欣盈的说法,翻出李庆安昔日的案例打脸,指李庆安在退出国民党且辞去“立委”后,“中选会”才认定李庆安一九九四年到二零零五年担任公职期间都有双重国籍,违反参选资格,而李庆安担任一届市议员和三届立委的当选证书因此被注销。
实际上,李庆安是台湾地区第一位遭查出拥有且隐瞒美国国籍的“立委”,并遭到注销当选资格,法院一审诈欺罪名成立(根据台湾地区相关法令规定,民意代表不允许拥有双重国籍;实务上,台湾政治人物具双国籍者一旦当选,一般会紧急申请注销外国籍);二审出现大逆转,高等法院改判无罪定谳。
二零零八年三月,某周刊报导李庆安拥有双重国籍。当年年底,国民党使用迂回策略处理李庆安的事件,但国民党始终难于抵挡舆论,无法保住李庆安“立委”职权,因而逼迫李庆安退出中国国民党,二零零九年初辞去“立委”。同年二月六日,“中选会”认定李庆安自一九九四年至二零零五年担任公职期间拥有双重国籍,违反参选资格相关法律规定,决议注销她的一届台北市议员及三届“立委”当选证书,亦即当选无效。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台北地检署侦办双重国籍案,依诈欺等罪嫌起诉李庆安;检方认定她明知自己具有美国国籍,却在当选市议员及“立委”后,没有依规定提出放弃美国国籍的程序,在台北市议员及“立委”任内,共诈领一亿多元,检方侦查终结依诈欺、伪造文书等罪嫌起诉李庆安。十月二十六日,台北地方法院首度开庭时,她当庭承认担任市议员以及“立委”时兼具美籍,但否认犯罪。
吴欣盈是否会重蹈李庆安的覆辙?还要看事态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