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特别是近年来努力践行的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完全超越了传统经济全球化的单向逻辑,提供了各参与国互利互惠、合作共赢、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平台。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也包含广泛的国际产业转移和国际产能合作,但这种转移与合作并非单向自利的,而是双向互利的。譬如中国与东南亚、中亚、东欧等地区的产能合作,既有中国作为较先进一方的产业转移与合作,也有其他国家作为领先者对中国的投资与合作。在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框架下,技术转移并非单向的、固定的,产业链地位也并非一成不变,共建各方互利互补、共同发展。
这里特别要提到“一带一路”创新共同体建设的意义。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必然是以创新引领的世界经济。然而,传统经济全球化之下的创新为少数国家所垄断,外围国家只能被动接受中心国家的产业技术转移,永远充当配角。中国提出的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把发展“一带一路”创新共同体提到新的高度。在强调建设绿色“一带一路”、数字丝绸之路的同时,自 2017年5月启动共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以来,中国已经分三批启动了53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建设,在共建国家建设了9个跨国技术转移平台,基本形成“一带一路”技术转移网络。在这些实验室和平台,有关国家共同出资、共同研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机制对全世界开放,为共同建设创新引领的开放型世界经济提供了范例。
共建“一带一路”为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提供国际公共产品
文章指出,开放型世界经济需要各国、各经济体采取开放政策,需要有全球统一的开放理念、开放规则,需要建立起开放型世界经济所需要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20世纪建立的经济全球化结构奉行美西方国家主张的自由市场、自由竞争、优胜劣败、胜者通吃等理念,确立了市场开放、规则一律、制度同一的开放规则,建立了美西方主导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包括美元为主导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和后布雷顿森林体系,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系,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以及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全球经济治理机构。这些理念、规则和治理体系在一定时间内起到过促进世界经济稳定发展的积极作用,但其缺乏平等参与、权力过度集中、缺乏弹性包容等弊端,则成为世界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必须提供适合当代需要的国际公共产品,包括开放型世界经济的理念、原则、规则、秩序、治理体系与治理机构等等。“一带一路”建设恰恰提供了这样的公共产品。经过十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一带一路”逐步建立起一套不同于既有体系与规则的新体系、新规则、新机构,包括亚投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上合组织银行等合作机构与平台。在这些新体系、新规则、新机构中,倡导和奉行平等互利、开放合作、和谐包容、求同存异等理念与原则,致力于有关国家的共治、共享、共同繁荣,任何国家不在机构中追求一家独大或一票否决,将商业贷款等与发展援助有机结合。与此同时,在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框架下,还设立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建立了中非、中阿、中海、澜湄合作等多个合作论坛与合作平台,中国还通过进博会、国际产业链博览会等向全球开放市场。共建“一带一路”所提供的这些新的公共产品,促进了共建国家的发展和繁荣,维护了共建国家的经济独立和经济主权,推动了世界经济稳步扩大和深化开放,保障了共建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能平等地参与到世界经济发展中。共建“一带一路”所提供的这些公共产品,已经并将继续成为改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的新尝试,成为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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